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9〕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2日
万州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规范万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镇乡除外)煤炭(含煤渣、煤灰等)、建筑材料(含水泥、砂石等)、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弃土、装饰装修弃料、工程弃料、弃渣等)和生活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经城市道路的转场运输行为,有效治理道路扬尘为目标,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综合治理等有效措施,加强道路施工和裸露地管理,加强城区道路洗扫保洁,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有序、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强化源头治理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煤炭和砂石堆码场进出场道路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截水沟、沉沙井等,并有专人负责,做到所有车辆出场前冲洗干净,易撒漏物质运输车辆出场前明确运输线路和运输终点,严禁冒装、夹带污染物进入城市道路,洗车污水和工程用水、污水等严禁外排路面。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配合单位:万州经开区建管局、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二)加强车辆管理
严禁未采取密闭措施的煤炭、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运输车辆进入城市道路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冒装、抛洒、滴漏、扬散和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三)严格道路和绿化管理
严格管理标准,及时更换、维修破损路面、人行地砖,提高施工标准,提升道路平整度,减小施工缝隙,慎重新增规划外道路出入口;及时补植补栽缺损绿化,结合浇水等时机对绿化带积尘进行清洗,不断提高精细化作业水平,在绿化种植、移栽、养护等作业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绿化带泥土渗漏、留存外部区域,严格保持绿化带浮土低于绿化带边沿5至10cm,采取透水砖、盖板、绿植等方式对行道树树圈进行覆盖。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万州经开区建管局)
(四)加强道路施工管理
施工前制定计划统筹施工安排,减少施工频次和重复施工。在道路施工时规范施工围挡,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封闭施工或者洒水、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万州经开区建管局)
(五)加强城市裸露土地块管理
按照“谁的土地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城市裸露土地全覆盖的控尘措施,实施裸露土地绿化栽植,不能绿化覆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严防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规资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万州经开区经服中心)
(六)提高社会单位进出口管理标准
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场(厂)区、站点等进出城市道路口管理,建立清洁制度落实保洁责任,进出路口清扫保洁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拒不履行责任的由相关单位代为保洁,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万州经开区建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大道路洗扫保洁力度
按照重庆市城市清扫保洁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确保道路洁净见本色。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加强城区道路洒水降尘作业,降低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浓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江南新区、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万州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地”“两高”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城市提质的有效手段。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抓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三)各尽其职,协同作战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继续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保持队伍不变、力度不减,并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常态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及1名信息联络员作为固定联系人报区城管局(联系人:王家国,联系电话:58379596)。
五、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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