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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6-02-06 来源: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6115日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下面围绕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主要内容、具体条款解读等各方面作简要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治气攻坚要求,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排举措,同时,充分考虑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要求。在此背景下,区政府发布《通告》,适度扩大禁放范围,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对提升我区烟花爆竹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201812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2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五条要求,本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治气攻坚相关要求,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制定《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告》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允许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将17个镇、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31个村(社区)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是规定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三是明确允许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四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法律责任。

三、具体条款解读

1.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包含万州城区、城郊17个镇、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31个村(社区),具体可查阅《通告》原文第一条。

2.禁放区与2019年区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万州府通〔2019〕4号)相比有什么区别?

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万州府通〔20194号)基础上,本次新增了40个村(社区)为禁燃禁放区,具体如下:

高梁镇五梁桥社区、千家村;长岭镇梨花路社区、长岭岗社区、龙立村、东桥村;新田镇小岭社区、谭绍村;太白街道太白村、永宁村、万二村;双河口街道大榜村;沙河街道安乐村、孙家村、万斛村、上坪村;钟鼓楼街道抗建村、都历村、小岩村、大团村;百安坝街道天星村、保安村;陈家坝街道茂合村;高峰街道鹿山社区、雷家社区、高峰社区;天城街道塘坊社区、太平社区、麻柳社区、小湾社区、陈家社区、董家社区、茅谷社区、诗仙社区、工农社区、高寨村、万河村;九池街道戴家岩社区、黄梅社区、下场社区。

3.新增的烟花爆竹禁放区是怎么确定的?

本次新增禁放区划定主要有2个原则:一是高峰街道、天城街道、九池街道于2021年撤销对应镇(乡),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措施相应变化,因此将高峰街道、天城街道、九池街道的社区划定为禁放区。二是根据我区空气质量情况,特别是考虑春节期间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重点城郊区域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污染物也将累积扩散到城区,且难以进一步消减,将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

在《通告》制定过程中,区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采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地域情况、安全燃放情况等,初步确定禁燃禁放区域,并经区政府集中讨论审议后,最终确定禁放区域。

4.不清楚所在地是不是禁燃禁放区,怎么确定?

建议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咨询确定是否在禁燃禁放村(社区)范围。

5.禁放区域以外,有哪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继续沿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万州府通〔20194号)的相关规定,主要原则是:一是《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相关区域有规定及要求;二是基于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实际需求,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细化明确,对禁止用火区域细化完善,同时基于工作保密需求,以及便于及时响应相关应急事件,新增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具体可查阅《通告》第二条。

6.若在禁放区内有燃放需求,可以临时申请吗?

原则上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内的燃放申请;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确需在禁放区组织焰火燃放的,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公开发布。

7.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视具体情节处100500元罚款、5日至15日拘留。

8.《通告》没有规定允许燃放区域,请问有燃放需求的具体怎么执行?

在禁放的17个镇、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31个村(社区)以外区域,在确保安全燃放的前提下,避开《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单位等区域和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购买、燃放允许范围内品种的烟花爆竹。

9.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哪些烟花爆竹?

根据安全管理和环保低烟燃放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对烟花爆竹燃放品种有详细要求,我区沿用相关规定,具体为:燃放区域内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10.烟花爆竹品种类别太过专业,具体怎么鉴别?

烟花爆竹品种复杂,购买时当场鉴别可能存在一定难度。若有购买需求,可到有正规售卖手续的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可要求经营者出具经营许可证明,相关产品均由正规渠道生产并依法销售。请避免到无正规手续的路边摊点、网店等其他渠道购买,确保燃放安全。

11.禁放区域内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吗?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12.个人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上限是多少?

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13.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在非禁燃禁放区域内,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4.经营烟花爆竹需要哪些手续?在哪儿办理?

全市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专营。市供销合作组织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供销合作组织配合做好零售经营选点、规划和管理有关工作。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在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经营,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15.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如何处罚?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醒: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可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二、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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