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万州财教发〔2022〕15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教财〔2014〕8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市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1〕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元。小学学生补助资金列 “2050202小学教育”科目,初中学生补助资金列 “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特教中心补助资金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资金来源为:区教委资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考虑学校所处地域的经济状况,本着对贫困边远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适当倾斜的原则,落实资助政策。本学期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精神,确定资助对象,落实资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学期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初中625元/生。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学期补助标准:小学250元/生、初中312.5元/生;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区级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下达到学校。
三、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贫困寄宿生和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的宣传、申报、审核、确定、统计、公示、造册、系统录入、整理归档及上报等基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二)从2019年起,市级对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膳食补助天数从全年250天调整为200天,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膳食补助资金由区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收取午餐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
(三)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资助资金现行的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拆分;严禁不按标准和超范围使用生活费补助资金。区资助中心要加强补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区教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贫困寄宿生和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预算管理的学校从年初下达区教委的预算指标中调整,非预算管理的学校由区教委从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中按规定直接拨付。
附件:万州区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和非寄宿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清算表(不下发)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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