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重庆市万州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区委和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
(二)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行政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廉政教育中心。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内设26个机构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十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办),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派出监察室。在职干部职工(含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因其供给关系在区纪委)252人,离退休人员76人。
重庆市万州区廉政教育中心内设3个科室(廉政教育科、运行保障科、安全服务科),在职干部职工11人。
(以上人员人数均为2024年10月数据,是编制2025年预算的基础数据)。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59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90.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90.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90.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59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2.4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90.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37.8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52.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90.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90.09万元,比2024年增加249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1.01万元,比2024年增加937.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区级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按规范后标准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二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39.08万元,比2024年增加1552.3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变化,片区场所运行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片区场所正常履行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96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践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始终保持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比2024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践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10万元,比2024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2025年编制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81.37万元,比上年增加573.32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按规范后标准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本部门下属重庆市万州区廉政教育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39.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姣 联系方式:023-5814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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