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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1197XC/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政务服务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万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表

日期:2022-03-11 来源:万州区政务服务办
语音播报
万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表
序号 中介服务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主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设定依据 委托主体 中介服务办理时限 中介服务办理流程 中介服务申报条件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中介服务事项内容 中介服务相关政策文件 备注
1 学校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区教委 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十条 申请人 “学校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中介服务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项目现属于市教委市级权限办理,区县无办理权限,故区教委无法开展该中介服务事项工作.
2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安全评价 燃气经营许可 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 区经济信息委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2.《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人 合同约定 1、申请人自主选择具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2、双方约定合同;3、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报告。 1、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2、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4、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合同约定 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价报告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 财务审计报告编制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区委统战部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
2.《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八条
3.《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申请人(申请人为宗教活动 场所) 合同约定 1.自选中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2.签订服务合同;3.编制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所需材料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财务审计报告编制 《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4 注册资金验资凭证出具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区委统战部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申请人(申请人为宗教活动 场所) 合同约定 1.自选中介机构(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2.签订服务合同;3.出具注册资金验资凭证。 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所需材料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注册资金验资凭证出具 《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区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人 1日 1.自选中介机构(附件1); 2.车辆上线检测;3.出具检测报告;4.报告备案。 1.车辆;2.行驶证;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代理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22〕306号)(附件2)
6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区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仓库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2.1b、6.2.2.2b、6.2.2.3b、6.2.2.4b、8.1.1.2b
申请人 合同约定 1.自选中介机构(一级、二级爆破作业资质);2.签订服务合同、委托书;3.现场安全评价;4.出具安全评价报告;5.报告备案。 1.库房基本情况;2.资质情况;3.安全管理情况;4.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情况;5.地址和周边情况;7.作业情况;8.重大危险情况。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附件3)、《重庆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办法》(渝公规〔2021〕3号)(附件4)
7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区公安局 一、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5.1
申请人 合同约定 1.自选中介机构(一级、二级爆破作业资质);2.签订服务合同、委托书;3.现场安全评估开评估会;4.出具安全评估报告;5.报告备案。 1.工程基本情况;2.爆破工程施工方案;3.爆破工程设计公司、人员资质情况;4.应急流程;5.爆破工地周边环境。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办法》(渝公规〔2021〕3号)
8 出具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申请人(不包括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符合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 市场调节价 出具验资报告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府发〔2021〕20号)
9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申请人 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 市场调节价 出具验资报告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府发〔2021〕20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条件 市场调节价 出具验资报告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府发〔2021〕20号)
10 慈善组织前两年财务审计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 申请人 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符合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条件 市场调节价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府发〔2021〕20号)
11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区人力社保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附件第24项
申请人 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核验-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符合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审批条件 市场调节价 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府发〔2021〕20号)
1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区人力社保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2.《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3.《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申请人 申请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变更及终止审批条件 市场调节价 出具财务清算报告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府发〔2021〕20号)
13 规划核实测量(规划放线测量)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具有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机构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审批部门 3天 开具放线通知单→现场放线→出具放线测量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 2022年规划放线测量服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管辖区)磋商文件中标单价 规划放线测量 2022年规划放线测量服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管辖区)磋商文件中标单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天 开具放线通知单→现场放线→出具放线测量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 2022年规划放线测量服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管辖区)磋商文件中标单价 规划放线测量 2022年规划放线测量服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管辖区)磋商文件中标单价
1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审批部门 30天 签订合同→开展野外调查→编制初设报告→组织审查→编制初设概算→初设概算审查→待发改委下达概算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02版 开展地质灾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02版
15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变更)编制 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住建委 具有房屋面积测绘资质的机构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 15天 提交资料→对拟预售的房屋面积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出具房屋预测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 市场调节,双方协商 出具房屋预测报告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22条
1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区住建委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 申请人 15天 签订合同→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 建设工程项目 市场调节,双方协商 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7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区住建委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请人 合同约定 签订合同→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具有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 市场调节,双方协商 施工塔机、升降机检验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8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建委 具备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 合同约定 合同登记→方案编制→现场执业→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报告签发→报告打印 建设工程项目 市场调节,双方协商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1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建委 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七条
审批部门 合同约定 收到《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资料→到项目现场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检测记录表》并提交 建设工程项目 每年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价格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工作的通知》

20 车辆性能综合检测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申请人 15天(不同公司、不同车型因市场调节有所差别) 车辆预检登记-机构检测-签章出报告(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 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 市场调节价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 )(附件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附件2)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第一项 申请人 15天(不同公司、不同车型因市场调节有所差别) 车辆预检登记-机构检测-签章出报告(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 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 市场调节价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八条第一项 申请人 15天(不同公司、不同车型因市场调节有所差别) 车辆预检登记-机构检测-签章出报告(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 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 市场调节价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第一项 申请人 15天(不同公司、不同车型因市场调节有所差别) 车辆预检登记-机构检测-签章出报告(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 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 市场调节价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21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区交通局 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三款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7年第27号)第五条
申请人 按工程规模大小及合同约定 自选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机构、与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安全评估、出具报告 按业主与机构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合同约定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附件3)、《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68号)(附件4)
22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或船员适任培训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区交通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船员培训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12月7日、2014年7月29日、2017年3月1日、2019年3月2日、2020年3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十条
申请人 7-14工作日 受理-申报-培训-海事机关考试--发证-领取 在海事机构备案的船员培训机构 市场调节价 培训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附件5)
23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技术咨询服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港口)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批 区交通局 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机构(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评估咨询”)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审批部门 1天 设计文件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初审 0 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进行评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号)(附件6) 我区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港口)初步设计审批过程中,仅需组织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审查会议对图纸进行评审,无其他中介服务。
24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服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 区交通局 具备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七条
审批部门 1天 施工图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图纸 施工图通过初审 0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进行评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号) 我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过程中,仅需组织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审查会议对图纸进行评审,无其他中介服务。
2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局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4.《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十三条
申请人 按工程规模和合同约定时间,合理确定。 前期咨询-公开招标(招标限额以下在中介超市选取)-合同签订-成果提交 1.具备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附件1)
2.《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附件2)

26 拟修建水库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水库审批 区水利局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
2.《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申请人 按工程规模和合同约定时间,合理确定。 前期咨询-公开招标(招标限额以下在中介超市选取)-合同签订-成果提交 1.具备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附件1)
2.《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附件2)

27 渔业公务船员培训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委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 普通船员培训:2天;二级船副适任培训:6天 1.自选中介机构;2.到中介机构报名;3.参加培训;4.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普通船员培训:1.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级船副适任培训:1.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机驾长资格证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船舶注册登记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28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方案编制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申请人 已与市文化旅游委相关处室衔接,在这两项审批事项中,是业主编制好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后,由文旅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然后市文化旅游委出具评审意见,业主按照市文化旅游委评审意见修改方案并备案后开始文物修缮保护工作,并无中介机构介入。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委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申请人 已与市文化旅游委相关处室衔接,在这两项审批事项中,是业主编制好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后,由文旅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然后市文化旅游委出具评审意见,业主按照市文化旅游委评审意见修改方案并备案后开始文物修缮保护工作,并无中介机构介入。
29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生健康委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申请人 双方协商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评价报告书  4、出具报告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3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区卫生健康委 专业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 双方协商 1、前期准备;2、评价估算;3、出具报告 《关于发布重庆市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参考标准(2015年)的通知》渝评协[2015]5号 资产评估 渝卫发〔2019〕45号
3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卫生健康委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申请人 双方协商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评价报告书  4、出具报告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32 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编制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 双方协商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监测报告书  4、出具报告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辐射场所卫生防护检测报告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33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编制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申请人 双方协商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开展现场工作;3、编制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书  4、出具报告 符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2008年1月1日 (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性能检测报告书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渝放卫技字【2015】第24号
34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区卫生健康委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0项
3.《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4.《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附件第五条、第十四条,附件1第三条
申请人 双方协商 委托—合同评审—签合同—受理—监测—评价—审核签发—报告 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渝价[2007]690号标准执行 空气质量检测、饮用水项目检测报告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12200100099
35 饮用水供水单位检测检验报告编制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4项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2月12日、2016年4月1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4.《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6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商家委托;签订委托单;检测人员采样;样品分析实验;评价审核签发;发放报告。 符合《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 结合渝价〔2007〕690 号标准执行。 饮用水项目检测报告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12200100099
3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编制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
3.《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渝卫发〔2021〕4号)第五条
申请人 双方协商 委托—合同评审—签合同—受理—监测—评价—审核签发—报告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渝价[2007]690号标准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报告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12200100099
37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签订合同,准备阶段2.确定评价范围3.定性定量评价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金属非金属矿山勘察设计资质合法有效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附件2)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3)

38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区应急局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签订合同,准备阶段2.确定评价范围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定性定量评价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附件4)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改)(附件5)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6)

3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编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区应急局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二款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签订合同,准备阶段2.确定评价范围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定性定量评价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附件4)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改)(附件7)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6)

4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二款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签订合同,准备阶段2.确定评价范围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定性定量评价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附件4)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予以修改)(附件7)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6)

4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区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签订合同,准备阶段2.确定评价范围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定性定量评价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企业现状评价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附件8)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6)

42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签订合同,准备阶段2.确定评价范围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定性定量评价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附件2)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6)

43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签订合同,准备阶段2.确定评价范围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定性定量评价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附件2)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6)

44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区应急局 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13年7月18日、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二条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二十一条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6.《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签订合同,准备阶段2.确定评价范围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定性定量评价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5.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13年7月18日、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9)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附件2)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附件10)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附件8)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6)

4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具有金属冶炼业安全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
申请人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1.企业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预评价2.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具有金属冶炼业安全设计资质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件1)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附件2)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附件6)

46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现场评审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市场监管局 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考评组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2021年4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2018年3月6日、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申请人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渝市监公告〔2022〕4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不再受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
47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验资及其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2014年2月19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2011年1月8日、2014年2月19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1996年12月25日、2000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2日、2014年2月20日、2016年4月29日、2017年10月27日、2019年8月8日、2020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申请人 合同约定 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办理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出具验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48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区气象局 具有防雷装置设计评价能力的机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70项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九条
审批部门 5个工作日 行政相对人先向气象局提出申请,后由气象局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开展 申请项目属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不收费 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具备能力的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
49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区气象局 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第95项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十四条
审批部门 5个工作日 行政相对人先向气象局提出申请,后由气象局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开展 申请项目属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不收费 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
50 管道保护方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区发展改革委 具有石油天然气管道设计或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审批部门 10个工作日 1.确定评价范围2.定性定量评价3.提出安全对策措施4.评价单位评价结论和建议。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计或安全评价资质合法有效 视工程量协商 审查《施工防护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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