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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903171/2022-00315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办发〔2019〕123号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19 来源: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渝市监办发〔2019〕123号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9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程序,引导企业行使自我决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权利,赋予企业选择名称更大的自主权,减少企业登记环节、提高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主便捷、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技术,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顺利实施。

二、推行时间及范围

2019820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向申请人发放《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

三、登记机关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报登记方式

申请人应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并申报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成功以后,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登记将进行合并办理。在办理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原则上对企业名称是否近似不予审查,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风险,由申请人承诺对相近名称可能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开发建设,并负责进行动态维护,以确保系统标准与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一致。

五、强化监管

企业登记机关要坚持放管结合,应按照“谁登记、谁处理”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名称争议、不适宜企业名称认定进行处理,维护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要积极发挥企业名称登记与信用约束联动机制的作用,对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应当纠正或停止使用的企业名称,应书面通知企业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企业逾期未提出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将名称从数据库中删除,暂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按照要求变更名称后,企业登记机关同时将变更后的名称予以公示,加强对企业名称的监督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局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建章立制、健全机构、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局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帮助窗口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实施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有关具体规定、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局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举措,引导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请名称,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

各区县局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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