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工位制注册登记管理的意见》

【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工位制注册登记管理的意见》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工位制注册登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意见》)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登记管理意见》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我区实行工位制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表述不统一,管理不规范,注册资本多为认缴出资,日常无留守人员,企业股权变化不及时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隐瞒真实情况时有发生,为市场主体监管带来风险。 为规范工位制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参考市级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78号)、《关于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和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改革指导意见》(渝工商办发〔2017〕46号)、《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渝市监发〔2021〕133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登记管理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区市场主体工位制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对工位制注册、工位制市场主体、托管机构进行定义;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科、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科所及托管机构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明确托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得作为工位制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工位制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对工位制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适用对象
(一)工位制市场主体,即将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托管机构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上,并在所登记地址进行现场办公的市场主体。
(二)托管机构,即依法登记的,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为本区内的工位制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和托管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四、主要内容
《登记管理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具体包括:
主要内容 |
具体措施 |
基本定义 |
工位制注册,是指在万州区范围内有实际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作为多个入驻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以工位制的模式作为现场办公点,并由托管机构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托管服务,组成市场主体工位制的登记注册模式。 工位制市场主体,是指将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托管机构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上,并在所登记地址进行现场办公的市场主体。 托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为本区内的工位制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和托管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
职责分工 |
(一)注册和许可科负责对托管机构及工位制注册登记场地进行初审和备案,对工位制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托管机构及工位制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位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三)各相关科所各自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加强科室、科所间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对托管机构、工位制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等工作。 (四)托管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入驻市场主体进行管理。 |
登记管理 |
(一)明确托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明确不得作为工位制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 (三)托管机构备案应当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材料。 (四)明确不得申请登记为工位制市场主体的情形。 (五)明确工位制市场主体应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登记情形;托管机构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终止从事托管业务情形。 |
监督管理 |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工位制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风险监测 |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监管联动机制,对监测出现如某地投资者集中投资同一行业的工位制市场主体,同一主体投资设立的工位制市场主体数量过多等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准入管控措施。 |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工位制注册?
答:工位制注册,是指在万州区范围内有实际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作为多个入驻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以工位制的模式作为现场办公点,并由托管机构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托管服务,组成市场主体工位制的登记注册模式。
问:为什么要开展工位制注册?
答: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创业具有积极作用。
问:什么是托管机构?
答:托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为本区内的工位制市场主体提供住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和托管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问:托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及以上职能部门批准成立或在高等院校设立的众创空间等园区的管理运营单位。
(二)依法登记的法人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三)应当根据工位制注册场地实际面积对工位数量及入驻的企个比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每个入驻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工位,并依次对工位号进行统一编号。
问:申请工位制注册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市场主体申请工位制注册登记的,除需要满足一般市场主体所需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营范围不涉及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以及不含餐饮服务、生产、加工等需要特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
问:哪些场所不得作为工位制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
答:下列场所不得作为工位制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违法建筑;
(二)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建筑;
(三)住宅;
(四)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提供托管服务场地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其他建筑。
问:如何申请登记注册为工位制市场主体?
答:首先,申请人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查询各街道、乡镇已备案的托管机构名单,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入驻的托管机构。其次,由申请人自行与托管机构订立托管协议,托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表》。第三,申请人以《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表》作为住所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或通过“渝快办”申请开办。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和许可科科长刘娜表示:“《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工位制注册登记管理的意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工位制注册登记管理作出安排部署。文件明确,我区将进一步规范本区市场主体工位制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注册和许可科
咨询电话:023-585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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