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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

日期:2024-02-23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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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证明单位

设立依据

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恢复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医疗机构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七条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受理岗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1寸证件照,确认申请人符合《驾驶证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的情形,且符合允许驾驶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

2

出售、购买、利用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物种来源证明

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四条: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

种畜禽群体规模证明

引种场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许可证》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十五)种畜禽群体规模证明。。

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

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许可证》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

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

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许可证》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

畜禽人工授精和种禽孵化业务人员国家职业证书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许可证》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畜禽人工授精和种禽孵化业务人员国家职业证书

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

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学校或职业技能评定机构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许可证》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医疗机构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七条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明、驾驶证和1寸证件照。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同时收回原驾驶证。

9

人工繁育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物种来源证明

向申请人提供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制品的机构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一条取得《驯养繁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用于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10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

第六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八)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第九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1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人工授精站点)

畜禽人工授精和种禽孵化业务人员国家职业证书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人工授精站()申请《许可证》只提交下列材料:……()畜禽人工授精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人工授精站点)

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学校或职业技能评定机构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人工授精站()申请《许可证》只提交下列材料:……()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人工授精站点)

种畜禽群体规模证明

引种场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人工授精站()申请《许可证》只提交下列材料:……()种畜群体规模证明。

14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出省)

产地检疫合格证

植物检疫机构签发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五条第一款: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15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出省)

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

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

16

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船员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

17

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1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有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二)身体条件证明

19

水产原种场和水产苗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亲本来源证明

向申请人提供亲本的机构或单位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一款第(二)项: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20

农药经营许可(核发)

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核发或产权人出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21

农药经营许可(核发)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学校或培训机构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22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培训机构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23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2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医疗机构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身体条件证明。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25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屠宰工作人员健康证或健康材料

医疗机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26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群体规模证明

引种场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种畜禽群体规模证明。

27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

28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9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学校或职业技能评定机构

《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渝农发20092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0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区县核发:栽培种)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职业技能评定机构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1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区县初审:母种和原种)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职业技能评定机构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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