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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2-05-05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州市监发〔202275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8118号),以及市、区两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本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市场治理能力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公示、办事大厅公示栏公示、服务窗口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一)强化事前公开

1. 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事前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法制科、宣传教育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利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渝快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事前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注册和许可科。责任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牵头部门: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2.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牵头部门:风险管理科)

3.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牵头部门:法制科、宣传教育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 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办理程序、工作时限等内容。(牵头部门:注册和许可科。责任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各业务事项行政检查流程图,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程序等内容。(牵头部门:风险管理科。责任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事项、步骤、环节等内容。(牵头部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部门:法制科)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

5. 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标识。(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 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牵头部门:注册和许可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事后公开

7. 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统筹协调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明确负责信息公开、执法业务和信息化管理的机构职责,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牵头部门: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

8.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法规对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重庆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牵头部门:风险管理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

除通过本市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外,采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不能直接作为各类主体信用等级的评价依据。

10. 落实行政执法决定公示信息审查制度。建立重大敏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会商机制,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 健全已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的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协调市局相关处室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牵头部门: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制度,每年131日前公开本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送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并抄送区司法局。(牵头部门:法制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

13. 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及配套使用指南,行政执法文书的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牵头部门:法制科、风险管理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各业务科室)

(二)规范音像记录

14. 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文字记录和视音频记录活动进行严格规范。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上级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有效开展视音像记录。(牵头部门:法制科、风险管理科、注册和许可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各业务科室)

15.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文字记录和视音频记录,并注意做好衔接工作。要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鲜活物品和不易保存的财物、销毁违法物品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易于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将视音频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按照视听资料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要求,制作文字说明材料,注明案件编号、采集人、采集时间和地点、证明对象以及提取时间等信息,并将其复制为光盘后附卷。(牵头部门:法制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

16. 落实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适用情形、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牵头部门:风险管理科〔负责制定行政检查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注册和许可科负责注册许可行为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行政处罚活动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

(三)严格记录归档

17. 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发挥记录作用

19. 通过案卷评查等形式,结合评议考核工作内容,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注册和许可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审核机构

20. 坚持审办分离,局法制科负责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格审核人员资格制度,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 建立健全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探索建立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牵头部门:法制科、财务科)

(二)明确审核范围

22.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 根据重大执法事项标准和审核范围,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明确审核内容

24.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科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拟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纠正、建议补充调查或其他书面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本单位负责人处理。(牵头部门:法制科)

(四)明确审核责任

25.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牵头部门:法制科。)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26. 局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人要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所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要切实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制科)

(二)健全制度体系

27. 健全完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运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开展培训宣传

28. 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专题培训内容之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公众信息网站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氛围。(牵头部门: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保障经费投入

29. 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其纳入本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牵头部门:财务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加强队伍建设

30.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组织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及证件换发工作,及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更新。建立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案件核审、听证、复议、应诉中的作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牵头部门: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加强督促检查

31. 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做好对推进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相关工作。(牵头部门:组织人事科、办公室、法制科)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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