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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征收(用)转用、土地储备、土地开发整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事务性工作。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土地征收储备、土地开发整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集体土地征收(用)转用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有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储备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