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就业政策(共16条)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号)
(二)支持范围
所有参保单位。
(三)执行期限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底
(四)责任单位
区就业人才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3-58255135
二、用人单位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 市人力社保局《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2.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发〔2020〕188号)
3. 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
(二)支持范围
招用市内市外户籍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三)执行期限
2018年9月11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就业人才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3-58233401
三、创业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二)支持范围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 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 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 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4)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三)执行期限
2018年6月26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就业人才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3-58255062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政策依据
1.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
2.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二)支持范围
1. 个人贷款;
2.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
3. 企业贷款。
(三)执行期限
2020年10月21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就业人才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3-58255062
五、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申领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
(二)支持范围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三)执行期限
2017年8月7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就业人才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3-58255062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
3. 市人力社保局等5个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7号)
(二)支持范围
1.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三)执行期限
2020年7月1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就业人才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3-58233401
七、企业在职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1.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15号)
(二)支持范围
1.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职职工。
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的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和在岗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
(三)执行期限
技能培训补贴自2019年12月2日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自2021年9月26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就业人才中心
(五)咨询电话
023-58252157
八、鸿雁计划申报
(一)政策依据
1.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
2.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7〕295号)
3. 《关于印发金融业专业人才申报“鸿雁计划”评审认定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46号)
(二)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重庆市内的企业于2017年4月12日之后引进的人才。
(三)执行期限
2017年4月12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五)咨询电话
023-58121815
九、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及申报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
(二)支持范围
从市外引进到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
(三)执行期限
2009年5月11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五)咨询电话
023-58121815
十、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计划
(一)政策依据
1.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85号)
2.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
(二)支持范围
1.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
2. 国际培养交流计划
3. 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4. 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
5. 日常资助
6. 全职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
7. 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补助
8. 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一次性资助
9. 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
10. 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招收机制
11. 博士后导师工作室
12. 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博创园”)
(三)执行期限
2017年5月19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五)咨询电话
023-58121815
十一、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简称“留创计划”)优惠政策及申报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7号)
(二)支持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且符合相关条件的。
(三)执行期限
2021年4月19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五)咨询电话
023-58121815
十二、重庆市职称申报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及每年市职改办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支持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以每年市职改办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三)执行期限
2021年7月9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五)咨询电话
023-58520665
十三、重庆市万州区“平湖英才”计划
(一)政策依据
1.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平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委办发〔2021〕16号)
2.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万州区税务局《关于印发〈万州区“平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的通知》(万州人社发〔2021〕57号)
(二)支持范围
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万州区的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及中央、重庆驻万单位(不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地和主要活动地在万州区的其他社会组织。
(三)执行期限
2021年11月15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五)咨询电话
023-58121815
十四、重庆英才(万州)服务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英才(万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人社发〔2022〕43号)
(二)支持范围
1. 本办法服务对象为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B卡人才。
2. A卡由市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放,B卡由区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放,分I、II、III类:
I类卡服务人才包括万州区“平湖英才”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及其他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
II类卡服务人才包括万州区“平湖英才”第四类、第五类人才,万州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万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
III类卡服务人才包括万州区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带头人,万州区专家服务团领衔专家,万州区“平湖工匠”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人才及其他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
(三)执行期限
2022年7月27日起
(四)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五)咨询电话
023-58121815
十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79号)
(二)支持范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三)执行期限
2022年7月1日起
(四)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万州分中心
(五)咨询电话
12329;023-58131165
十六、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79号)
(二)支持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可办理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三)执行期限
2022年7月1日起
(四)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万州分中心
(五)咨询电话
12329;023-5824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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