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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39C/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新田府发〔2025〕20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新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关于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31 来源:万州区新田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

新田府发〔202520

各村(社区、有关站办所、中心

根据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专班《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化解,切实维护农村村民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田镇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农房,无建房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不全,但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和标准的,均可按照本意见办理。

二、申请补办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手续的资格条件

(一)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合法继承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其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一户一栋情况)、移民安置等情形占地建房的;

3.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4.申请补发证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产权无争议。若有权属争议,应先行解决争议,再行申请补办证;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1.构成一户多宅情形的(因合法继承取得合法宅基地的除外);

2.存在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购买或者乱占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

4.新建房补办宅地基证和建房手续,但旧房未拆除的。

5.申请补办宅地基证和建房手续的房屋存在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地质灾害隐患区范围等情形,占用一般耕地、林地未办理土地转用手续等情况。

6.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四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12

7.法律、法规不予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三、补办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手续的面积和人数确定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053号)有关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其宅基地用地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3人以下户按3人计,4人户按4人计,5人以上户按5人计单户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即:1-3人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70㎡;4人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0㎡;5人及5人以上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

补办手续时人口数变化,标准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现在的人口数相比建设时的人口数不变或减少,按照原人口数确定标准面积;若现在的人口数相比建设时的人口数增加,则按照现在人口数确定标准面积。

四、房屋建设时间、安全性的确认

由权利人负责提供有效的建房时间依据,经村(居)民小组、村(居)委核实,镇政府确认后,在土地房屋所在村公示30日无异议后确定房屋的建设时间。

房屋安全性的确认:有验收文件的,以验收文件为准;无验收文件的由农户本人出具房屋安全承诺书。

五、各时间段建成房屋确权登记的处理方式

(一)201211日前建成的房屋,由建房申请人自行提供建房时间依据,并向村级组织申请出具《宅基地房屋产权来源证明》(三级证明)。经村民小组、村级组织确认建房时间、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权属有无争议后,由村级组织将申请人宅基地权属来源(附件7在村内公示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村级组织在《宅基地房屋产权来源证明》(三级证明)上签署意见和签字盖章,并将三级证明、宅基地权属来源公示表(附件7)、公示照片、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送镇政府审签。建房申请人持经审签后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来源证明》(三级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新田规资所办理确权登记。

(二)201211日至20201023日(万州府办发〔202053号文件实施)期间建成的房屋,如已办理《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下均简称两证)的,由建房申请人直接持两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新田规资所办理确权登记,如未办理两证,建房申请人先按程序补办两证后再到新田规资所办理确权登记。

(三)20201023日(万州府办发〔202053号文件实施)之后建成的房屋,如已办理两证,由建房申请人先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申请对房屋进行验收,经镇村建中心、新田规资所等部门现场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表,建房申请人持验收意见表、两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新田规资所办理确权登记。如未办理两证,建房申请人先按程序补办两证后,再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建房申请人持验收意见表、两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新田规资所办理确权登记。

六、补办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手续的程序和要件

(一)农户申请:符合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的申请,填写《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承诺书》(附件2),同时提交申请人家庭户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原有不动产权属证书(迁建、改建、扩建提供)、原有建房手续等材料、《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征求意见表》(附件3)。

(二)村民小组初审及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级组织应派人参加指导,经村民小组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村民小组和村级组织对应在《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征求意见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及捺印、盖章,同时填写《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公示表》(附件4,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公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高度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材料、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的,在《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申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镇政府统一窗口受理。

(四)联合审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承担农业农村事务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事务管理、住房建设管理事务等工作的相关科室、站所在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农用地转用时限)完成联合审查。

承担农业农村事务的机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审查:1、申请材料是否经过村民小组和村级组织审核公示,并取得村级组织书面同意意见。2、村民是否具备建房资格,是否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等。3、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

承担规划自然资源事务的机构(新田规资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主要审查:1、拟建设地块位置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农房布局要求。暂无村庄规划的,是否符合区县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乡村规划管理规则。2、住宅建设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建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以及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等隐患点、威胁区等。32层(含)以上或跨度6米(含)以上农房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

承担住房建设管理事务的机构(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审查:1、住宅建设是否选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2层(含)以上或跨度6米(含)以上且未使用通用图集的住宅,应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2、住宅建设是否符合结构安全相关要求。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管理职责的要及时征求相应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通知农户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提高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效率的通知》(渝规资〔202452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审批发证:相关科室根据审查情况,对应在《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审批表》(附件5)签署意见和签字,最后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审查同意的,依法补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件

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齐全的,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经补办手续后,申办宅基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到新田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权属调查和测绘。由新田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牵头,新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配合,各村居干部参与,共同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测绘以及进行宗地落地,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完成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三)完善登记材料。新田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完善相关申请材料。

(四)网上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有条件的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人员网上受理。

(五)审核、缮证。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审、终审、缮证。

(六)领证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给权利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田镇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由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村镇建设、农业农村事务的副镇长为副组长,何进、蔡卓林、洪鑫、骆兵、杨桂林、新田规资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敢于打破常规,勇于担当作为,认真研究历史变革、用活用好政策,有效化解登记难问题。

(二)统筹考虑实施。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各单位要按照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意协调平衡好各方利益,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对特殊疑难问题,提交由镇工作专班采取一事一议会商处理。各村居要认真学习《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精准把握文件精神要求,对符合补办证条件农户,及时宣传引导农户申请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以及帮助指导农户填写相关表册资料;对不符合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条件的农户,做好政策解读和矛盾化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遗留问题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推进,镇纪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在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乱作为或者消极怠慢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申请表

2.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承诺书

3.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征求意见表

4.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公示表

5.新田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审批表

6.新田镇宅基地房屋产权来源证明》(三级证明)

7.宅基地权属来源公示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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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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