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开展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开展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5〕5号
各村(社区),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关于开展万州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5〕42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我镇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3月12日—4月25日。
二、人员安排
(一)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要构建职责清晰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定岗定责定人,在包片兽医和村级防疫员的指导下,全链条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蒲自文:负责春防行动的全面工作,负责黄显村、民义村、老雄村、龙溪村、灯台村、梧桐村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
谭志宣:负责向东村、团结社区、茶园村、分水村、玉合村、丛木村、官坝村、赶场社区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
闫 平:负责岭上村、花坪村、太吉村、宏福村、信义社区、灯塔社区、龙驹社区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
焦前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防疫物资管理及发放、各类报表及平台录入。
(三)村级防疫员
谭启全:负责花坪村、龙驹社区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和养殖圈舍消毒工作。
谢代培:负责梧桐村区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和养殖圈舍消毒工作。。
邵小华:负责太吉村、黄显村、岭上村、灯塔社区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和养殖圈舍消毒工作。
幸德全:负责赶场社区、宏福村、分水村、丛木村、玉合村、茶园村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和养殖圈舍消毒工作。
孙继学:负责老雄村、官坝村、灯台村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和养殖圈舍消毒工作。
何生宽:负责向东村、团结社区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和养殖圈舍消毒工作。
谭志祥:负责民义村、信义社区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和养殖圈舍消毒工作。
周贤明:负责龙溪村散养户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和养殖圈舍消毒工作。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对畜禽疫病的普查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积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各村(居)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办、所、中心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开展六项行动。
(一)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实行“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指导鼓励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伪狂犬、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要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二)抓好防疫监管。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防疫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要加强消毒灭源,明确养殖场(户)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要层层压实各方防疫责任,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和强化补免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三)加强检疫监管。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和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强制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官方兽医(检疫人员)严禁出具检疫证明。要切实加强活畜禽移动监管,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区调入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按规定严格执行畜禽调入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跨省调运的生猪及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运输,并符合有关调运规定。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管。要严格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无害化处理数量监管,数据审核与报送,对发现的异常死亡情况,应及时做好原因排查等工作。督促养殖业主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送交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送交时,应与无害化收集员现场(签字)确认收集数量,并在养殖档案上如实填写处理记录。
(五)推进“先打后补”。要继续加大“先打后补”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整改逐步达到条件后,积极申报备案。对已备案养殖场按照精细化监管的要求,实行专人负责指导,据实做好日常监管巡查记录记载。督促和指导业主按照政策要求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免疫病质量,及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六)落实宣传普查。通过微信、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实时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报告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相关保障。要保障春防行动强制免疫所需疫苗、器械和耗材等物资到位。领取、发放物资时,严格落实登记造册和系统录入制度。要保障相关人员安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保障器械耗材、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经费需求。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春防所需疫苗、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工作,按规定发放、管理。
(四)规范免疫行为。要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
(五)加强督促检查及绩效考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跟踪各地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镇纪委将适时对春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根据免疫密度、免疫质量、防疫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村(居)形成定性、定量的评价结果。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居)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在春防行动开始一周内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完成免疫预估数填报,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其中的免疫信息模块、消毒信息填报模块每天实时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