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通 知
高梁府发〔2022〕93号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高梁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万州区高梁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各单位“三定”方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安委会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研究安排、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镇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办、站、所、中心,以及各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于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镇安委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镇安委会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安排、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完善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救援工作,审核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情况。
(五)完成区安委会、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 镇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组织、督促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研究拟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对相关单位的月度、年度考核。
(四)督促各行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活动。
(五)负责本镇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收集上报全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推进等情况。
(六)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职责按照《万州区高梁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高梁委发〔2022〕32号)执行。今后若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职责清单执行。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安委会全体会议。
镇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总结我镇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镇安委会全体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
镇安委会全体会议议题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主任、副主任指示以及成员单位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安委会主任审定。
第九条 风险研判会议。
镇安委会风险研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两重两新”时段(重要时间、重要节点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或上级有其他要求时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主要综合研判、安排部署、联动处置影响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平稳的突出风险隐患和问题,通过防控风险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灾害。
风险研判会议由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或委托安委办主任主持召开,党政办、经发办、应急办、社事办、规环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环中心固定参会,镇安委办根据工作需要报请主持人同意后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每期研判会议之前,参会单位应提前向镇安委办提交反映本行业领域近期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的风险台账(见附件1)。
第十条 安委会专题工作会议。
镇安委会专题工作会议由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主要研究我镇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第四章 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制度。
(一)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全镇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计划,每年对各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排查。
(二)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送镇安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三)对排查出的隐患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要求等,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性检查清单制度。
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别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门别类制定我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性检查清单,并根据工作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日常性检查时,按照清单逐项检查、记录,推动安全生产日常性检查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交办制度。
(一)交办范围。
1.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等;
2.成员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由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
4.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5.其他需交办工作。
(二)交办方式。
对需要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安委办填写《高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交办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镇安委会领导批准同意后送承办单位,镇安委办留档备查、建立交办事项台账。
(三)交办事项的办理。
1.承办单位应按照交办单明确的办理要求、办结时限等办理交办事项,对疑难、复杂问题需延长的经镇安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办结,延长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存档。
3.镇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交办事项办理结果的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四)交办事项的督办考核。
1.镇安委会办公室对交办事项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对存在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办结交办事项、未按要求反馈交办事项办理结果、办理交办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拒不执行交办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在办结期限结束当月考核时扣除承办单位相应考核分值。
2.对连续2个月或半年之内出现3次上述情形的承办单位,由镇安委会领导会同镇纪委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请镇党委、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3.因落实交办事项不力、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制度。
(一)镇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二)对成员单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有创新有亮点等情况的,可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学习、经验交流发言等,并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三)对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可安排相关单位进行反思表态发言等,并提请镇党委、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梁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风险台账
2.高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交办单
附件1
高梁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风险台账
填报科室: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时间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存在风险 |
应对措施 |
落实情况 |
备注 |
科室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附件2 高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交办单 | |||
高梁安委会交办单[202 ] 号 | |||
事项名称 |
交办时间 |
202 年 月 日 |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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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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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科室) |
责任部门(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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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时间 |
202 年 月 日前 |
接件人签字 |
|
备注:1、请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核查,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在限时时间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请注明原因及延期时限,经镇安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延期。2、本交办单一式两份,交办部门 (科室)和责任部门 (科室)各一份。3、责任部门 (科室)办结完成后,请将办理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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