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工作落实 >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5-00050
[ 发文字号 ] 万州村镇〔2025〕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4-16 来源: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语音播报

重庆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万州村镇〔2025〕6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54号)要求,现下达我区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下达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63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14户,D级危房改造34户,无房户危房改造15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改造时限

各镇乡(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2025531日前全部开工、2025930日前全部竣工。

三、改造方式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二)面积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应符合《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在不突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原则上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不大于6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不小于20平方米/人、不大于40平方米/人。

(三)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新建住房应满足: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水冲式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是请各镇乡(街道)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万州村镇〔2021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万州村镇〔202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的通知》(万州村镇〔20242号)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鉴定、选址审批、质量安全监管、资金补助、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验收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对象户,直接取消该户补助资格。整改后验收合格的,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是在实施危房改造的过程中,应采取投亲靠友、租房、入住五保家园等过渡性措施确保农户在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在改造完成后,督促农户及时入住。若农户因选址困难或其他个人原因放弃改造时,镇乡(街道)须提供由农户本人签字的放弃改造承诺书和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证明,同时将变更后实施改造农户的“一户一档”资料送我委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实施改造。

三是请各镇乡(街道)按照危房改造进度,及时在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更新,确保实际进度与信息平台一致。

四是请各镇乡(街道)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指导村居每月对辖区内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进行动态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委,并纳入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逐户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附件:1.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表

      2.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花名册

      3.D级危房(无房户)改造标准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41

联系人:黎琼;联系电话023-58520386

(此文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附件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