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廉)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公(廉)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区本级城区公(廉)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运行管理,以租金标准予以区分。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万州城区工作和居住,区外人员居住情况在公安系统可查证;
2.连续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5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4、万州城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廉租房保障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万州城区内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户籍(原称城市户籍)且在万州城区实际居住;
2.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40元;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办理地址
公租房:万州区北山大道1399号“公租房服务大厅”(16路公交车桑树坪始发站下车,往枇杷坪公租房小区方向前行100米)。
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点。
三、材料清单
申请人根据居住、婚姻、就业等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提供类型 |
材料来源 |
1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必提供) |
原件1份 |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
2 |
身份证(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3 |
户口簿(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4 |
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5 |
劳动合同(未退休人员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用人单位出具 |
6 |
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未退休人员必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7 |
领取养老保险流水单(退休人员必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8 |
暂住登记凭证(城区外户籍人员必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9 |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必提供) |
原件1份 |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
10 |
工作及收入承诺书(必提供) |
原件1份 |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
11 |
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务工单位、个体户提供 |
12 |
近期1寸免冠照片(必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13 |
其他优先证明(优抚、二等功、劳、英模等)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规范填写《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工作及收入承诺书》、《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递交有关资料。受理人员查验无误后出具受理凭证;申请廉租房的,在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指定地点申请。
(二)初审。审核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廉租房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初审并公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送区房管中心复审。
(三)复审。区房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居住等情况进行复审(廉租房申请家庭须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摇号配租。
(五)配租。根据申请人数与房源情况采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系统”软件摇号随机配选房屋,配租结果将在“三峡都市报”上发布,详细名单在“万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六)轮候。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纳入轮候数据库,仍需申请公租房的,在“公租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登记。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七)接房。按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受理凭证等到通知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接房手续,超过30日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五、投诉举报
公(廉)租房受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举报人实名举报,并为举报人身份保密。对相关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申请人违规投诉电话:023-58619057
举报受理地点:公租房服务大厅(北山大道1399号)
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23-58127396
举报受理地点:区房屋管理中心纪检室(太白路8号)
六、郑重提醒
公租房申请不接受代办和有偿办理。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并记入公租房信息库,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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