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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公(廉)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日期:2025-05-06 来源: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语音播报

(廉)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区本级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无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运行管理,以租金标准予以区分。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万州城区工作和居住区外人员居住情况在公安系统可查证

2.连续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5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4、万州城区内无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廉租房保障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万州城区内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户籍(原称城市户籍)且在万州城区实际居住

2.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40元;

3、无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办理地址

公租房:万州区北山大道1399号“公租房服务大厅”(16路公交车桑树坪始发站下车,往枇杷坪公租房小区方向前行100米

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点。

三、材料清单

申请人根据居住、婚姻、就业等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供类型

材料来源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必提供)

原件1份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2

身份证(必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3

户口簿(必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4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必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5

劳动合同(未退休人员必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用人单位出具

6

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未退休人员必提供)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7

领取养老保险流水单(退休人员必提供)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8

暂住登记凭证(城区外户籍人员必提供)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9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必提供)

原件1份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10

工作及收入承诺书(必提供)

原件1份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11

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必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务工单位、个体户提供

12

近期1寸免冠照片(必提供)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13

其他优先证明(优抚、二等功、劳、英模等)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规范填写《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工作及收入承诺书》、《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递交有关资料。受理人员查验无误后出具受理凭证;申请廉租房的,在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指定地点申请

(二)初审审核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廉租房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初审并公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区房管中心复审

(三)复审区房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居住等情况进行复审(廉租房申请家庭须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摇号配租。

(五)配租根据申请人数与房源情况采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系统”软件摇号随机配选房屋,配租结果将在“三峡都市报”上发布,详细名单在“万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六)轮候。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纳入轮候数据库,仍需申请公租房的,在公租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登记。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七)接房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受理凭证等到通知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接房手续超过30日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五、投诉举报

公(廉)租房受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举报人实名举报,并为举报人身份保密。对相关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申请人违规投诉电话:023-58619057

举报受理地点:公租房服务大厅(北山大道1399号)

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23-58127396

举报受理地点:区房屋管理中心纪检室(太白路8号)

六、郑重提醒

公租房申请不接受代办有偿办理。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将取消配租资格,记入公租房信息库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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