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计划、管理和使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牵头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4.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5.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按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7.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和警报试鸣及发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战时职责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
8.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9.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10.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乡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将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万州区住建委内设科室14个,主要有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安全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人民防空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挂排水管理科牌子)、重点建设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科和建设工程消防科。下设3个非独立事业单位:万州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万州区城建档案馆和万州区城建综合开发管理站。有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9个。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0个,主要包括行政及参公单位2个: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万州区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支队;直属事业单位8个:万州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万州区城建工程管理处、万州区建设职工岗位培训中心、万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站、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万州区房屋征收中心、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将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转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本单位减少万州区规划管理处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增加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划转直属事业单位2个:万州区规划院、万州区招标办;新增了区房屋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3个二级预算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政府新会计制度建帐、财务核算及资产核算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05,589.05万元,支出总计105,589.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40.33万元、增长58.66%,这由于本部门在2019年度的财政拨款收入为79168.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1564.98万元。主要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原人防办、区房管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和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并进入区住建委,导致本部门的收支有所增加,以及本年度追加下达了2019年小城镇及重点镇乡(特色小镇)项目、天生天城项目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城区污水管网完善等重点项目的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79,17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78.70万元,增长91.7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2019年度的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增加,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1564.98万元,主要由于机构改革,原人防办、区房管中心等部门合并进入住建委,导致本部门的收入有所增加,以及年中财政追加下达了2019年小城镇及重点镇乡(特色小镇)项目、天生天城项目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城区污水管网完善等重点项目的预算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68.40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5.00万元,占0.01%。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415.65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00,45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48.42万元,增长63.5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人防办、区房管中心等部门合并进入区住建委,导致本部门的支出有所增加,以及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较大,如2019年小城镇及重点镇乡(特色小镇)项目、天生天城项目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2019年城区污水管网完善等重点项目的资金支出增加较多。其中:基本支出11,379.55万元,占11.33%;项目支出89,073.25万元,占88.67%。此外,结余分配4,182.69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53.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7.14万元,下降78.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总量虽然增加较多,但由于本部门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推进较快、资金拨付及时、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400.3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614.37万元,增长61.50%。这由于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为50101.75万元,较去年增加了38148.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了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以及由于机构改革,原人防办、区房管中心等部门合并进入区住建委,导致本部门的收支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6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6.53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人防办、区房管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和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并进入住建委,导致本部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如原人防办合并进住建委,增加了人防项目经费收入1960.2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较去年增加1004.35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75.85万元,增长242.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较大,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收入为8354.48 万元,在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支出收入为22926.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有了大幅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231.9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4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3.06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原人防办合并进住建委,增加了人防经费收入1960.26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去年增1004.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中用于水体污染防治的资金较去年增加了5715.7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较去年增加385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去年增加了5003.91万元;而在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上减少了约14004.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55.25万元,增长492.9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人防办、区房管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和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年初预算未纳入区住建委系统,但年底决算时又包含在住建委系统的决算之中,因此导致了支出的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长较大。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2.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7.14万元,下降78.64%,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推进较快、资金拨付及时、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49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55万元,下降33.7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人防办合并入住建委时,部分人员分流,导致经费划转减少。
(2)国防支出1,960.26万元,占3.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0.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人防办合并入住建委,由此增加的人防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7.12万元,占3.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9.46万元,增长68.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调整改革,原人防办、区房管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等单位并入区住建委,导致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和离退休职工费用大幅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450.51万元,占0.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6万元,下降7.0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6,315.77万元,占1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15.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了水体污染防治的预算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26,942.77万元,占53.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94.19万元,增长704.6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小城镇建设资金预算、高梁收费站连接通道工程资金预算、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补助等重点项目的预算资金。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853.35万元,占7.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2.30万元,增长36.59%,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区房屋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单位2018年区本级目标考核奖及离退休健康修养费资金预算、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资金预算 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经费等。
(8)住房保障支出8,781.78万元,占17.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62.19万元,增长1,992.94%,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大幅追加了在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的预算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7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9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5.58万元,增长75.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导致费用支出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公用经费2,38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7.87万元,下降35.8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大幅减少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等费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邮电费、物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0万元。本年收入50,10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48.45万元,增长319.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部门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项目支出上获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长较大为15468.0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453.16万元。在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获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9509.0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660.69万元。在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上获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了15000 万元。本年支出50,10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47.45万元,增长319.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部门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项目支出为15468.0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453.16万元。在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支出为19509.0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660.69万元。在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5000 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76万元,下降24.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66万元,下降17.5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7.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市内因公出行、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71万元,下降15.9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1万元,下降15.7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4.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其他区外单位调研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5万元,下降44.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5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强了公务接待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7辆;国内公务接待224批次2,0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0.80万元,下降44.1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规范了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经费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从而使得全年实际支出大幅下降。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万元,下降93.8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规范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经费的内部管理和控制,降低了费用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31万元,下降89.8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规范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降低了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9辆、应急保障用车2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5.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3%。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设备,审计咨询服务,工程控制管理咨询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5项,涉及资金7049.9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5项,涉及资金7049.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较好执行了项目管理和控制,做到专项经费专项使用,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56万元,执行数为54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较好执行了项目管理和控制,做到专项经费专项使用,圆满的完成了市住建委下达我区的棚户区改造任务2602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多,存在的各种问题复杂,化解难度大。而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帮助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加强服务,改进项目管理措施,统筹协调,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把真正改善民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做实。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表
(2019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祥58966689 | |||
主管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实施单位 |
三峡平湖公司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5456 |
总量 |
5456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5456 |
其中:财政资金 |
5456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完成市住建委下达我区的棚户区改造任务2600户,专项让资金发挥效益,把真正改善民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做实。 |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会同平湖公司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克服各方压力,化解拆迁安置各种问题,最终完成2602户,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分) |
全年完成值(分)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绩效目标合理(5分) |
5 |
5 |
100.00% |
|||
资金到位(5分) |
5 |
5 |
100.00% |
|||
项目资金执行(5分) |
5 |
5 |
100.00% |
|||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10分) |
10 |
10 |
100.00% |
|||
项目质量可控性(10分) |
10 |
10 |
100.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10分) |
10 |
10 |
100.00% |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10分) |
10 |
10 |
100.00% |
|||
数量指标500户(15分) |
15 |
15 |
100.00% |
|||
实际完成率(10分) |
10 |
10 |
100.00% |
|||
完成及时率(5分) |
5 |
5 |
100.00% |
|||
社会效益(10分) |
10 |
9 |
90% |
棚户区改造拆迁矛盾多。下一步将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矛盾。 | ||
社会公众满意度(5分) |
5 |
5 |
100.00% |
|||
小计 |
100 |
99 |
||||
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以2019年棚户区改造有关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例: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下达2019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建﹝2019﹞100号),下达我区2019年完成260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我区按照《万州区2018-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结合我区当前商品房库存情况,采取以“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棚户区改造2602户,超额完成任务。
二、资金投入情况
按照《万州区2018-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要求,2019年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塘坊董家片区项目、双河口龙华街片区项目,共到位项目补助资金5456万元。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棚户区专项改造资金管理要求,已及时全额拨付到项目业主单位,其中用于塘坊董家片区改造项目4565万元,双河口龙华街片区改造项目891万元。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塘坊董家片区还房项目(天子湖还房工程)开工(含道路、给排水、照明、场平、生化池等基础配套设施)。共涉及1467户、13.66万平方米,该项目主体已全部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计划2020年底建成。
二是货币安置方式完成安置(塘坊董家、双河口龙华街片区)共涉及1133户,约29万平方米。
四、建设效果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平稳推进。棚户区改造有效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增加了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密切了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度,让我区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18年实施项目未被市财政局抽取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22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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