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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5-001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万州住建管罚字〔2025〕第4、5号)

日期:2025-09-26 来源: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语音播报
序号 违法行为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罚款(万元) 其他
1 重庆冠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重庆冠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江之星二期(商业)A区二期(A1#楼、A2#楼)工程(以下简称长江之星二期)位于万州区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长江之星二期A2#楼1轴-2轴/A轴-C轴电梯井第4层楼面以上2.1米(标高22.900米)到第7层楼面(标高39.050米)的模板支架搭设高度为16.15米,属《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在搭设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025年7月17日,现场核查发现该电梯井模板支架已搭设完毕,第7层楼面混凝土已浇筑完成,但其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仍未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属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重庆冠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9/15 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5﹞4号
2 重庆市万州区雅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由重庆市万州区雅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奥公司)安装在长江之星二期(商业)A区二期(A1#楼、A2#楼)工程的S02#塔式起重机(备案编号渝WZ-T01811)位于万州区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正用于A2#楼施工。经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属《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规定的危大工程,应当在安装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附着装置的设置和附着节点详图等内容。2025年7月17日,现场核查发现该S02#塔式起重机已安装两道附着,但该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没有附着装置的设置和附着节点详图等附着安装的内容,属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重庆市万州区雅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9/15 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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