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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可以加价销售吗?

日期:2025-07-14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语音播报

    答:重庆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中药饮片可以加价销售,加价率不得超过25%。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加价销售,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网采药品和耗材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水平,其他渠道采购的药品和耗材销售价格不得明显高于重庆市其他医疗机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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