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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含慢病)和“两病”可以重复办理和享受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怎么互转特病?

日期:2025-07-14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语音播报

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符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参保人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已经享受我市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可自愿申请成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参保人获得相应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后,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险种变化时,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无需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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