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医保发〔2023〕46号区医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万州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医保发〔2023〕46号
渝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万各高校、监狱及戒毒所: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民依法参保和应保尽保,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22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户籍人数、近年参保人数,确定全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总数为124万人(详见附件1)。全区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医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
在万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本校学生(含幼儿),积极参加大学生医保或居民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司法部门做好服刑人员的参保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场所自身的管理优势,筹措资金促进参保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万监狱及戒毒所要定期将刑满释放等人员名单及时报区医保局。同时告知刑满释放等人员出狱后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去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确保其待遇不受影响。
二、筹资标准
按照政策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40元/人·年。确定参加我区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万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2024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不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
三、参保对象
具有万州区城乡户籍的所有居民(含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幼儿等),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其他区县居民,在万州区居住的,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万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以及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四、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按照渝医保发〔2021〕66号文件规定,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在万高校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等其他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政策保持不变。
(二)资助标准。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 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按照渝卫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统一按一档标准给予资助;计生优抚(奖扶)对象本人统一按一档标准80%给予资助。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时有多重身份,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详见附件2)。
五、参保及缴费方式
(一)资助对象参保及缴费方式。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等认定部门确认资助名单后,将人员信息传递给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进行数据比对和信息标识,并将登记标识信息实时传递至万州区税务局;在万高校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各认定高校自行进行登记标识,并按要求批量导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资助部门依照实际资助情况完成实缴。
(二)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参保及征收方式。在万高校将学生信息存量数据及新增学生信息批量导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区医保局将相关数据推送至万州区税务局,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缴费。中等职业学校、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区教委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登记缴费或指导家长到就近镇乡(民族乡)、街道进行登记缴费。区医保局、万州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信息平台操作支持。
(三)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及缴费方式。对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在渝参加过居民医保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机缴费。对新参保登记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乡(民族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六、集中筹资期
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筹资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七、待遇保障
(一)待遇享受期。2023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2024年2月29日后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有90天等待期。
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区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
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二)待遇水平。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7833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三)兜底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3〕32号)精神,予以倾斜救助。
持续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市医保局对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推进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宣传“渝快保”,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八、职责分工
(一)万州区税务局作为征缴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参与征缴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广泛宣传,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医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二)区医保局负责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参保资助等资金,并及时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四)区教委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参保宣传等工作。
(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特殊群体的信息上报、资格认定等工作。
(六)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宣传引导、政策解读、登记缴费、经办服务、统筹协调等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和应助尽助。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此项工作将继续作为区委区政府民生实事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提早谋划、共同推进,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宣传联动扩面。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地各单位要以“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网站等多种渠道,全覆盖宣传,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参保政策深入人心。全面强化教育、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之间的协同,全方位获取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信息,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精准参保,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三)开展业务培训。居民医保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加上镇乡(民族乡)、街道人员变动比较大,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搞好工作交接,不断提高业务熟悉程度和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熟练掌握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等办理渠道的操作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透明的服务。
(四)有效防范风险。集中征收期由于业务量大增,各种突发事件均可能发生,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好应急预案,健全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保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耐心回复。征收过程中,要保持对征收状况和网络舆情的密切关注,及时准确应对,最大程度防范和化解负面舆情。
十、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重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时,应按调整内容及时进行修改。
(二)由区医保局会同区教委、区财政局、万州区税务局负责解答本方案具体实施内容。
附件: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表
2.2024年度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档次配置表(24类)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万州区教委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表 | |||||
镇乡街道 |
目标任务数(人) |
镇乡街道 |
目标任务(人) |
镇乡街道 |
目标任务(人) |
甘宁镇 |
44000 |
龙驹镇 |
41540 |
恒合土家族乡 |
21930 |
龙沙镇 |
31420 |
走马镇 |
40770 |
地宝土家族乡 |
6300 |
响水镇 |
19820 |
罗田镇 |
25050 |
太白街道 |
28790 |
武陵镇 |
27200 |
太龙镇 |
18900 |
高笋塘街道 |
21170 |
瀼渡镇 |
9750 |
长滩镇 |
24950 |
牌楼街道 |
31670 |
熊家镇 |
30660 |
太安镇 |
26890 |
龙都街道 |
16950 |
小周镇 |
9170 |
白土镇 |
20100 |
双河口街道 |
19060 |
大周镇 |
11150 |
新乡镇 |
9180 |
周家坝街道 |
34730 |
高梁镇 |
40750 |
郭村镇 |
19330 |
沙河街道 |
13050 |
李河镇 |
30980 |
柱山乡 |
13030 |
钟鼓楼街道 |
43250 |
分水镇 |
75740 |
铁峰乡 |
10600 |
百安坝街道 |
36780 |
孙家镇 |
12330 |
黄柏乡 |
10500 |
五桥街道 |
19840 |
余家镇 |
43290 |
溪口乡 |
8050 |
陈家坝街道 |
26150 |
后山镇 |
22820 |
燕山乡 |
9190 |
高峰街道 |
22690 |
弹子镇 |
18170 |
长坪乡 |
9190 |
天城街道 |
31610 |
长岭镇 |
33300 |
梨树乡 |
6200 |
九池街道 |
13490 |
新田镇 |
37920 |
茨竹乡 |
8470 |
||
白羊镇 |
40480 |
普子乡 |
11650 |
合计 |
1240000 |
附件1
附件2 |
2024年度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档次配置表(24类) |
代码值 |
标记名称 |
档次 |
资助代缴金额(元) |
个人实缴金额(元) |
标准执行起止时间 |
资助对象认定部门 |
101 |
民政城乡低保对象 |
一档 |
342.00 |
38.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04 |
民政城乡孤儿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05 |
民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06 |
民政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残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08 |
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一档 |
245.00 |
105.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在万各高校 |
二档 |
350.00 |
375.00 | ||||
109 |
在乡复员军人 |
一档 |
—— |
——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755.00 |
0.00 | ||||
110 |
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13 |
特困人员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14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301 |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
一档 |
304.00 |
76.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04.00 |
451.00 | ||||
302 |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304 |
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305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520 |
边缘易致贫户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2 |
民政、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304.00 |
76.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3 |
残联、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304.00 |
76.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4 |
民政、残联、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304.00 |
76.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5 |
脱贫不稳定户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7 |
低保边缘户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8 |
返贫致贫人口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9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2104 |
烈士遗属 |
一档 |
—— |
——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755.00 |
0.00 | ||||
2105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一档 |
—— |
——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755.00 |
0.00 | ||||
2106 |
病故军人遗属 |
一档 |
—— |
——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755.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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