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万州区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标准。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上级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按上级部署建设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
7.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设有办公室、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三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2个,分别为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和重庆市万州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460.08万元,支出总计1460.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4.13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整,医保局(本级)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收支均较上年增长;二是人事变动及待遇标准变化,社保基数调整,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收支增长。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46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4.15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整,“稳定脱贫人员”数量调整及财政对“稳定脱贫人员”资助参保的补助标准由上年的5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医保局(本级)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521.24万元;二是人事变动及待遇标准变化,财政补助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4.25万元,占99.6%;其他收入5.83万元,占0.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460.0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04.13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整,医保局(本级)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较上年增长;二是人事变动及待遇标准变化,社保基数调整,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其中:基本支出326.7万元,占22.4%;项目支出1133.38万元,占77.6%。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4.2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8.3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整,医保局(本级)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收支均较上年增长;二是人事变动及待遇标准变化,社保基数调整,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收支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8.32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整,“稳定脱贫人员”数量调整及财政对“稳定脱贫人员”资助参保的补助标准由上年的5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医保局(本级)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521.24万元;二是人事变动及待遇标准变化,财政补助的人员经费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7.47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根据万州财农发﹝2022﹞14号、万州财社发﹝2022﹞114号等文件追加、调整了“2022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项目预算。二是人事变动及待遇标准变化,根据万州财预发〔2022〕49号等文件追加了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在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等财政补助的人员经费增长。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8.3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整,医保局(本级)的“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较上年增长;二是人事变动及待遇标准变化,社保基数调整,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7.47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根据万州财农发﹝2022﹞14号、万州财社发﹝2022﹞114号等文件追加、调整了“2022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项目预算,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二是人事变动及待遇标准变化,根据万州财预发〔2022〕49号等文件追加了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在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6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9万元,下降21.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资金调整,使用社保费弥补其他基本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713.52万元,占4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72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中追加下达的“医保能力提升资金”等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相关项目。二是本部门人事变动、年中全区追加年度考核奖金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变动,属于卫生健康支出。
(3)农林水支出711.63万元,占4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1.6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万州财农发﹝2022﹞14号、万州财社发﹝2022﹞114号等文件追加、调整了2022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711.6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23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65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及工资待遇标准出现变化,社保基数构成随之改变,社保基数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费等。公用经费5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3万元,增长276.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根据万州财预发〔2022〕49号文件调整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部门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等、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2万元,整体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增加0.97万元、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0.35万元。整体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69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2万元。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2)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医保基金监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39.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9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大,公务车外出次数增多,且公务车使用年限较久维修费用较高。
(4)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77.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2万元,下降87.8%,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量减少且我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16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1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92万元,增长536.1%;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遇长时间高温天气,电费增长;二是本年度医保宣传力度增强,编印《万州医保100问(第一辑)》《万州医保一本通》等宣传资料60余万份(册),分发至各镇乡街道、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印刷费较上年增长。三是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大,租车需求、公务车外出次数增多,租车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开支保障部门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区域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2022年度我部门无重点专项项目,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部门整体和6个一般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38.3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整体绩效自评表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
部门 |
王彬容 |
联系电话 |
58000667 |
自评总分 |
98.6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标准;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上级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医保关系接续制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及医药招标采购政策。 |
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标准;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上级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医保关系接续制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及医药招标采购政策。 |
2022年我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标准。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上级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医保关系接续制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及医药招标采购政策。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 |
100 |
10 |
86.4 |
8.64 |
|||
按时完成率 |
% |
= |
100 |
20 |
100 |
20 |
|||
政策执行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资金使用合规率 |
% |
= |
100 |
20 |
100 |
20 |
|||
特殊人群就医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参保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20 |
95 |
20 |
|||
日常监管效率 |
% |
≥ |
95 |
20 |
98 |
20 |
2.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一般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万州区2022年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97 |
9.7 |
99.7 | |
资助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 |
75000 |
人 |
20 |
76401 |
20 |
||||
资金使用合规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支付及时率 |
≥ |
98 |
% |
10 |
100 |
10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
= |
100 |
元/人年 |
10 |
100 |
10 |
||||
受益脱贫人口数 |
≥ |
75000 |
人 |
20 |
76401 |
20 |
||||
资金使用年度 |
≤ |
2 |
年 |
10 |
2 |
10 |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10 |
95 |
10 |
||||
2 |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经费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100 | |
实际完成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 |
20 |
100 |
10 |
||||
资金使用合规率 |
= |
100 |
% |
10 |
100 |
20 |
||||
按时完成率 |
= |
100 |
% |
20 |
100 |
10 |
||||
日常监管效率 |
≥ |
95 |
% |
20 |
95 |
2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10 |
95 |
20 |
(三)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0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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