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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468747/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万州医保发〔2024〕5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1-29 来源:万州区医保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医保发〔202451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万各高校、监狱及戒毒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民依法参保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1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2号)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实现全区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其他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全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数将在市医保局下达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数后另行通知。

在万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区属中小学校、幼儿要组织本校学生(含幼儿积极参加大学生医保或居民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司法部门做好服刑人员的参保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场所自身的管理优势,筹措资金促进参保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万监狱及戒毒所要定期将刑满释放等人员名单及时报区医保局。同时告知刑满释放等人员出狱后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去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确保其待遇不受影响。

二、筹资标准

按照政策要求,2024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新增30元,达到670/·年。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确定参加我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年、二档775/·年。在万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年、二档755/·年。20257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不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

三、参保对象

具有万州区城乡户籍的所有居民(含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幼儿等),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其他区县居民,在万州区居住的,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万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以及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四、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按照渝医保发〔202166号文件规定,继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根据渝乡振发〔202366号文件规定,对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的,按照15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在万高校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等其他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政策保持不变。

(二)资助标准。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 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按照渝卫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统一按一档标准给予资助;计生优抚(奖扶)对象本人统一按一档标准80%给予资助。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时有多重身份,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详见附件)。

五、参保及缴费方式

(一)资助对象参保及缴费方式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残联等认定部门确认资助名单后,将人员信息传递给区医保局区医保局进行数据比对和信息标识,并将登记标识信息实时传递至万州区税务局在万高校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各认定高校自行进行登记标识,并按要求批量导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资助部门依照实际资助情况完成实缴。

)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参保及征收方式在万高校将学生信息存量数据及新增学生信息批量导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区医保局将相关数据推送至万州区税务局,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缴费中等职业学校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区教委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登记缴费或指导家长到就近镇乡(民族乡)街道进行登记缴费区医保局、万州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信息平台操作支持。

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及缴费方式对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在渝参加过居民医保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渝快办、重庆税务APP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机缴费。对新参保登记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乡(民族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六、集中筹资期

2025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筹资时间为20241231

、待遇保障

待遇享受期20241231缴费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11日至1231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202511日至2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2025228日后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有90天等待期。

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1日至12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31日。

新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具体政策标准另行通知。

待遇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巩固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51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8797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三)兜底保障。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以及普通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分层分类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332)精神,予以倾斜救助。

、职责分工

(一)万州区税务局作为征缴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参与征缴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广泛宣传,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医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二)区医保局负责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等工作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强化系统联动,优化精准参保扩面措施,全力推进“医保全民参保一件事”数字化应用。

(三)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参保资助资金,并及时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四)区教委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参保宣传、数据共享等工作

(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特殊群体的信息上报、资格认定工作。

(六)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宣传引导、政策解读、登记缴费、经办服务统筹协调等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和应助尽助。落实“医保全民参保一件事”数字化应用信息录入,完成参保动员任务。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首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此项工作将继续作为区委区政府民生实事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提早谋划、共同推进,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宣传联动扩面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地各单位要以“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网站、村村通广播、LED屏幕、自媒体平台、赶集日多种渠道,全覆盖宣传,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参保政策深入人心全面强化教育、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之间的协同,全方位获取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新业态人口等重点人群信息,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精准参保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推医保全民参保一件事数字化应用,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针对不同的参保群体,打通服务堵点、难点、节点,实现高效、集成、便捷参保缴费服务。

(三)开展业务培训。居民医保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加上镇乡民族乡街道人员变动比较大,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搞好工作交接,不断提高业务熟悉程度和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熟练掌握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等办理渠道的操作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透明的服务

(四)有效防范风险。集中征收期由于业务量大增,各种突发事件均可能发生,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好应急预案,健全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保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耐心回复。征收过程中,要保持对征收状况和网络舆情的密切关注,及时准确应对,最大程度防范和化解负面舆情同时,按照年初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居民医保费款征收中的自查自纠,避免出现误缴、漏缴问题。

、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重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时,应按调整内容及时进行修改。

(二)由区医保局会同区教委、区财政局、万州区税务局负责解答本方案具体实施内容。

附件:2025年度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档次配置(24类)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

   

                                                            20241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档次配置表(24类)

代码值

标记名称

档次

资助代缴金额(元)

个人实缴金额(元)

标准执行起止时间

资助对象认定部门

101

民政城乡低保对象

一档

360.00

4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区民政局

二档

400.00

375.00

104

民政城乡孤儿

一档

400.00

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民政局

二档

400.00

375.00

105

民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一档

400.00

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档

400.00

375.00

106

民政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一档

280.00

12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残联

二档

400.00

375.00

108

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档

266.00

114.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各高校

二档

380.00

375.00

109

在乡复员军人

一档

——

——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档

775.00

0.00

110

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

一档

400.00

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档

400.00

375.00

113

特困人员

一档

400.00

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区民政局

二档

400.00

375.00

11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档

400.00

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民政局

二档

400.00

375.00

301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一档

320.00

8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卫生健康委

二档

320.00

455.00

302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一档

400.00

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卫生健康委

二档

400.00

375.00

304

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

一档

400.00

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卫生健康委

二档

400.00

375.00

30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一档

400.00

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卫生健康委

二档

400.00

375.00

520

边缘易致贫户

一档

280.00

12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区农业农村委

二档

400.00

375.00

602

民政、计生重复类

一档

320.00

8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二档

400.00

375.00

603

残联、计生重复类

一档

320.00

8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残联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档

400.00

375.00

604

民政、残联、计生重复类

一档

320.00

8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民政局 区残联 区卫生健康委

二档

400.00

375.00

605

脱贫不稳定户

一档

280.00

12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区农业农村委

二档

400.00

375.00

607

低保边缘户

一档

280.00

12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区民政局

二档

400.00

375.00

608

返贫致贫人口

一档

280.00

12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区农业农村委

二档

400.00

375.00

609

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档

280.00

120.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区农业农村委

二档

400.00

375.00

610

稳定脱贫人口

一档

15.00

385.00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区农业农村委

二档

15.00

760.00

2104

烈士遗属

一档

——

——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档

775.00

0.00

2105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一档

——

——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档

775.00

0.00

2106

病故军人遗属

一档

——

——

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档

77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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