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6-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19
[ 发布日期 ]
2026-05-19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5.19)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6年5月)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 1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4-1号 | 中宜联投(重庆)石化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25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宜联投(重庆)石化有限公司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朱丽于2026年1月19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2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4-2号 | 张立飞 | 2026年3月25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宜联投(重庆)石化有限公司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朱丽于2026年1月19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中宜联投(重庆)石化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张立飞作为该站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3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5-1号 | 重庆市万州区走马供销有限公司走马加油站 | 2026年3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走马供销有限公司走马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李秀昭于2026年1月19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4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5-2号 | 马培尧 | 2026年3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走马供销有限公司走马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李秀昭于2026年1月19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重庆市万州区走马供销有限公司走马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马培尧作为该站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5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6-1号 | 重庆蓝曦石化有限公司高升加油站 | 2026年3月25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蓝曦石化有限公司高升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余全勇于2026年1月18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6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6-2号 | 庄伟玲 | 2026年3月25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蓝曦石化有限公司高升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余全勇于2026年1月18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重庆蓝曦石化有限公司高升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庄伟玲作为该站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7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7-1号 | 重庆市万州区民蓉加油站 | 2026年3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民蓉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骆大蓉于2026年1月18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8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7-2号 | 杨德明 | 2026年3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民蓉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骆大蓉于2026年1月18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重庆市万州区民蓉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杨德明作为该站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9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8-1号 | 重庆市万州区万车归园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喜旺加油站 | 2026年3月27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万车归园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喜旺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向廷梅于2026年1月19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10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8-2号 | 黄永碧 | 2026年3月27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万车归园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喜旺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向廷梅于2026年1月19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重庆市万州区万车归园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喜旺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黄永碧作为该站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11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9-1号 | 重庆市万州区宝莲加油站 | 2026年3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宝莲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王顺玉于2026年1月18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12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9-2号 | 范家兴 | 2026年3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宝莲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王顺玉于2026年1月18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重庆市万州区宝莲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范家兴作为该站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13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10-1号 | 重庆昌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沙加油站 | 2026年3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昌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沙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李中方于2026年1月18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 14 | (万州)应急罚〔2026〕综执支10-2号 | 文武 | 2026年3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昌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沙加油站进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李中方于2026年1月18日给顾客加油后,在现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出示收款二维码给顾客进行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不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重庆昌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沙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 文武作为该站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6/5/13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