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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6)

日期:2026-01-26 来源: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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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1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16-1 王某风 余某琳与王某风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20万元(余某琳与王某风各出资10万元)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经营,非法销售纯度为99%的甲醇118.969吨,销售金额333701元,获利18000余元(已由万州区检察院上缴国库),并口头约定所获利润按照一人一半进行分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157850.5元,罚款6.6万元 2026/1/21
2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16-2 余某琳 余某琳与王某风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20万元(余某琳与王某风各出资10万元)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经营,非法销售纯度为99%的甲醇118.969吨,销售金额333701元,获利18000余元(已由万州区检察院上缴国库),并口头约定所获利润按照一人一半进行分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157850.5元,罚款6.6万元 2026/1/21
3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17 万州区陈爱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部 万州区陈爱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部储存的未取得统一监封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994件,未由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属于非法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节第43项第一档 罚款人民币0.15万元,并没收扣押的994件非法烟花爆竹 2026/1/20
4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18 万州区郭村任祥烟花爆竹经营部 万州区郭村任祥烟花爆竹经营部储存的未取得统一监封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371件,未由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属于非法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节第43项第一档 罚款人民币0.12万元,并没收扣押的371件非法烟花爆竹 202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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