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1 | (万州)应急罚〔2024〕矿4号 |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5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单位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万博甘宁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你单位入库赤泥含水率超过设计值,该行为属于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但你单位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事故隐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 | 责令限期消除该隐患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 | 2024年8月5日 |
2 | (万州)应急罚〔2024〕综执支2-1号 | 重庆渝航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 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频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拆除专项措施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51万元 | 2024年8月9日 |
3 | (万州)应急罚〔2024〕综执支2-2号 | 周某万 | 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拆除专项措施作业,未按规定频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5.229302万元 | 2024年8月9日 |
4 | (万州)应急罚〔2024〕综执支2-3号 | 叶某 | 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拆除专项措施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2.482875万元 | 2024年8月9日 |
5 | (万州)应急罚〔2024〕矿7号 | 重庆市万州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陪同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六组对你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你单位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无资质,不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要求,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 2024年8月29日 |
6 | (万州)应急罚〔2024〕矿7-1号 | 朱某林 | 2024年6月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陪同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六组对你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你单位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无资质,不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要求,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1900元。 | 2024年8月29日 |
备注:已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