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行政检查 > 检查计划
[ 索引号 ] 11500101MB1915106P/2025-001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万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12-29 来源: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5万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计划》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

现将2025年万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计划认真开展2025年行政执法活动。

联系人:郭富英、陈雨沙(区卫生健康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311


2025年万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市区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卫生健康实际,制定了2025年万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计划》,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单位共4942家,其中共公共场所1716家、供水机构110家、涉水产品11家、职业卫生461家、放射诊疗129家、学校卫生105家、医疗机构(含传染病防治)1182家、消毒产品4家、传染病防治1183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5家、血液安全1家、妇幼健康35家。

二、检查方式及频次

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事件核查,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检查频次及检查频次特别规定执行,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因行业管理或上级安排开展的专项工作,因大型活动保障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检查频次限制。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内容

1.综合管理情况。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建立情况,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对空气、水质、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情况,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公示情况。

2.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设置、使用情况,公共卫生间设置、使用情况,游泳场所浸脚消毒池设置、使用情况。

3.通风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建立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评价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4.用品用具。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一次性用品用具使用情况,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情况。

5.控烟条例落实情况。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设置情况,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

6.其他。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发售设施情况,生活美容场所是否违法开展医疗美容。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内容

1.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

2.从业人员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持有情况。

3.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供水水质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

7.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情况。

(三)学校卫生检查内容

1.教学、生活环境卫生。教室墙壁和顶棚颜色,教室采光情况,教室是否有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措施,人工照明装设情况,灯管装设情况,是否设有黑板局部照明灯,黑板有无破损、眩光,课桌椅配备情况,教室通风情况,教学楼厕所设置情况,新装修完的教室是否按要求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学生宿舍设置及通风等卫生要求。

2.传染病防控。学校是否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学校是否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是否有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一案八制),是否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建立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校园直饮水、二次供水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校园直饮水是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是否合格,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设备,二次供水蓄水池和校园直饮水机房周围有无污染源,二次供水蓄水和校园直饮水设施是否定期(每年一次)清洗、消毒和更换滤芯滤料,分散式供水是否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是否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供管水从业人员是否定期进行知识培训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等。

(四)传染病防治检查内容

1.综合管理。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情况。

2.预防接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接种非免疫规范疫苗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情况,接种疫苗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情况,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情况,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情况,接种前“三查七对一验证”实施情况等。

3.消毒隔离。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情况,环境、物表等清洁消毒情况,规范使用消毒产品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4.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情况,专用包装物及容器使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是否交由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情况等。

5.生物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菌毒种或样本管理情况、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等。

(五)医疗卫生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执业许可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健康体检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医务人员管理。医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外国医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乡村医生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护士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技人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抗菌药物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器械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医疗技术管理。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疗美容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临床研究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医疗文书管理。处方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病历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疗事故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院前急救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疗纠纷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7.精神卫生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8.中医机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六)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1.职业病防治管理。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是否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等。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等。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情况。是否具备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是否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情况。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情况是否服务要求。

(七)妇幼健康检查内容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等。

(八)消毒产品检查内容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情况,索证情况,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等。

(九)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检查内容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是否大等于30米;消毒工艺流程是否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是否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出厂餐具饮具的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放射卫生检查内容

1.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管理。放射诊疗许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职业病人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是否具备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是否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采供血、单采血浆站检查内容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行政检查责任。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精心谋划、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实际,完善细化检查内容,不走过场,确保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有序落实。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等。

(二)规范实施行政检查。实施检查前,请你单位将行政检查计划表报经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批准;检查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文明执法,并规范统一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检查结束后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落实过罚相当、规范裁量、柔性执法等原则。建立执法检查台账,并将执法检查计划表、图片、检查文书等资料做好归档备查。

(三)提升行政检查效能。要建立双随机、卫监蓝盾等专项检查清单,避免重复检查;要创新检查方式,推广信用监管、监管+服务等方式;要充分运用“执法+监督”平台,实现线上全程反映检查过程,并注重数据分析利用,避免多头检查、高频检查等。

附件:2025X月行政检查计划表


附件

2025X月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月份

专业类别

检查对象类别

计划检查数量(单位:家)

监管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方式

备注

1

2

3

4

注:1.专业类别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采供血、职业健康、妇幼健康、消毒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放射卫生;
    2.检查对象类别按照被监督单位类型填写,例:宾馆、网吧、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诊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监管类别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事件核查;
    4.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5.实施方式: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6.备注栏可标明具体专项、联合部门等信息;
7.本计划表于每月15日前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