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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15106P/2023-001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3-07-18 来源: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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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专业类别

检查计划

检查内容

1

医疗卫生

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监督全覆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核酸检测报告等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2

生活饮用水卫生

1.开展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
2.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

一、开展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的出水水质。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一)开展生活饮用水拉网式督导。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联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继续对辖区内的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及小区直饮水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达到标准。继续关注和督促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关注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诸多隐患及问题。
(二)对小区直饮水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小区直饮水卫生信息公示要求;二是提高水质检测率及合格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多监督抽检;三是继续高压监管,对水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制水机督促经营单位整改到位。
三、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经与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结合202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城乡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每月末梢水卫生监测工作安排,今年将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及农村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二)各供水单位还应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卫监督〔2012〕270号)要求,开展水质自检(无自检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同时将水质检测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3

职业卫生

抽取全区60家单位开展随机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情况。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情况。5.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6.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7.职业卫生培训情况。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9.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情况。10.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情况。11.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情况。12.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情况。

4

传染病防治

按系统随机抽取的名单为准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5

消毒产品

按系统随机抽取的名单为准

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

6

公共场所

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监督全覆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11.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12.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13.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1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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