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万州考点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万州考点各区县报名点,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各区级卫生健康单位,各(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和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卫考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万州考点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三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14日。
2.报名方式: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2—15日期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报名点考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1)万州报名点
2023年12月2—15日(工作日),地址:万州区果园路55号(原万州中心血站)1楼考试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3-58681868。
万州区各卫生健康单位请按附件2中规定时间到万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万州考点各区县报名点
开州区:2023年12月11—15日(工作日),地址: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段193号),联系电话:023-85920105。
梁平区:2023年12月2—15日(工作日),地址: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梁平区双桂街道银桂路16号),联系电话:023-53220162。
忠县:2023年12月2—15日(工作日),地址: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忠县忠州镇大桥路10号621室),联系电话:023-54454088。
云阳县:2023年12月2—15日(工作日),地址: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云阳县望江大道553号805室),联系电话:023-55339502。
城口县:2023年12月2—15日(工作日),地址: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口县葛城镇东大街10号402室),联系电话:023-59225138。
万州考点各区县报名点送审材料请按附件3规定的时间到万州考点办公室完善考生资料和数据核对手续,考生报考资料一份交考点。
2.报名材料列表: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医疗类、护理类),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及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
①符合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前申报条件的,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原件(附件4)。
②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和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在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设置的编办批文复印件。
④符合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须于转岗前取得相应职称后再从事现岗位工作满2年,并以转岗前的职称级别平级转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原件(附件5)。有准入资格要求的医疗和护理类,不得转报。
⑤符合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中,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定的,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根据情况,需要报考人员提交的其他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事宜:
(1)在报名信息提交后,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在联系方式栏留下手机号码并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
如报考人员在打印报名申报表后对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机构核实并加盖公章确认;报考条件具有工作要求的,必须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2)重庆考区开通了历史考生确认功能,即报名参考过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未通过的历史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除报考科目以外的其他信息均与2023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确认,无需参加现场确认。但自动确认不成功的,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度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须于转岗前取得相应职称后再从事现岗位工作满2年,并以转岗前的职称级别平级转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有准入资格要求的医疗和护理类,不得转报。
(4)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应做到:
①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2〕5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初审。特别是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毕业专业、执业类别、任现职年限等信息是否符合申报专业和级别的报考要求。
②认真检查报考人员报名表、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之间信息是否相符,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5)现场初审通过的,审核人员在其报名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名后,登录考务系统进行现场确认,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确认和签字。审核人员按“报名材料列表”收取其对应的报名材料,要求收取原件的,须收取原件,其余报名材料应退还报考人员。初审不通过的,不收取任何材料。打印或复印的报名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
(6)报名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一式两份,分开装订。装订时,应将确认单作为报名材料首页,其余材料按照“报名材料列表”编号顺序装订,原件也按要求装订入其中一份材料中。待现场确认结束后,在考点规定时间内,将含有原件的报名材料提交到考点,另一份留存报名点,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保存和销毁。
(7)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专业,其考试另行通知。
(8)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经现场初审并确认通过后,还需要经过考点和考区的复审。只有通过报名点、考点和考区三级审核的,才为资格审核通过。
资格复审于1月16日前完成,在此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本人报名系统资格审核的状态。
二、考生缴费
重庆考区采取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1月29日-2月8日期间,登录本人报名管理系统中,根据提示完成缴费。逾期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4月1—21日期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登录本人报名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3、14、 20、2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须遵守安全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五、考后相关工作
(一)对资格审核后考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考点须在5月6日前将本考点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上报考区。考区于5月10日前完成修改。
(二)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考区做出处理意见后,相关报名点要及时完成对考生的谈话,并反馈至考点。考点汇总后于5月6日前反馈至考区,并在考务系统中完成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的录入。考区于5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违纪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评分工作由国家实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下载及打印成绩单。
六、军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师级以上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1月3—9日期间,到重庆考区卫生人才中心考点(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室)办理军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双方核对无误后,在报名数据确认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报名统计表等材料由考点留存备案。
(三)准考证打印:卫生人才中心考点可于4月2—8日期间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军队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成绩发布:军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安全保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梳理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加强涉密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重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以及考试专用物品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关键环节管理。
八、其他
(一)为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本考区报名工作安排,考区将在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公布考生报考须知和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各单位也应加强做好宣传工作。
(二)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完善考试服务保障,确保2024年度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2.万州区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3.万州考点各区县报名点审核时间安排表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
6.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统计花名册
附件1
附件2
万州区卫生健康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报名点名称 |
资料审查时间 |
区疾控中心、万州中心血站、各民营医院 |
2023年12月4日 |
重庆三峡医专附属人民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23年12月5日 |
区上海医院、甘宁、龙沙、响水、武陵片区 |
2023年12月6日 |
熊家、高梁、分水、余家片区 |
2023年12月7日 |
区第一人民医院、新田、白羊、龙驹、走马、太龙、白土片区 |
2023年12月8日 |
区妇幼保健院、重庆三峡医专附属中医院 |
2023年12月11日 |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
2023年12月12日 |
补漏、统计 |
2023年12月13日 |
注:1.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前来考点办公室办理考生信息及资料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误安排时间。如各单位提前完成报名工作,可事先联系考点安排时间提前审核信息。联系电话:023-58681868
2.送审时,各单位除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同时一并送交“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统计花名册(附件6)”拷贝数据。
附件3
万州考点各区县报名点审核时间安排表
确认时间 |
确认单位 |
2023年12月22日 |
城口县 |
2023年12月25日 |
云阳县 |
2023年12月26日 |
忠县、梁平 |
2023年12月27日 |
开州区 |
注:1.各区县报名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前来万州考点办公室办理考生信息及资料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误安排时间。联系电话:023-58681868。
2.送审时,各区县报名点除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同时一并送交“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统计花名册(附件6)”。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参加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资格证明
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经
严格按照程序认定,并经 严格审核, 同志认定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特此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现职称 |
现职称资格取得时间 |
本次报考专业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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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单位盖章 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认定单位为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的审核部门为市卫生健康委;部队医院的审核部门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如陆军军医大学);其余单位的审核部门为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
附件5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职工,所学专业为 。
该职工于 年取得 专业 (初级士/初级师/中级)资格证书后,因工作所需,于 年 月转岗在 岗位工作,现已满2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特报考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 (初级士/初级师/中级)考试,以上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统计花名册
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单位 |
报考专业 |
报考级别 |
报考科目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基础知识 |
相关专业 |
专业知识 |
实践能力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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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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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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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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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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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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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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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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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准确如实填写,在考生需要报考的相应科目栏里输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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