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州区手足口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万州区手足口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卫生健康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民族乡)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三峡医专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掌握病原变化情况,早期发现重症病例和暴发疫情苗头,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手足口病疫情传播蔓延,规范全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手足口病监测工作要求,结合万州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万州区手足口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万州区手足口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了解病原谱构成、变迁及毒力变化,提高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水平。
(二)加强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的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
(三)及时发现和处置手足口病聚集及暴发疫情,提高疫情处置能力。
(四)为手足口病流行趋势预测、预警和制定防治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网络
由手足口病哨点监测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全区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区疾控中心手足口病监测网络实验室共同组成。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病原学监测
1. 由哨点监测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每月采集6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当月不足6例时全部采样。
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全部采样。
3.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集的样本及时送区疾控中心手足口病网络实验室,开展手足口病病原检测。
(二)手足口病聚集及暴发疫情监测
加强手足口疫情监测分析,一旦发生幼儿园同班一周内2例以上病例的聚集性疫情,辖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原则上该班实施停课10天措施;发现一周内10例的暴发疫情,区疾控中心应立即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在确认疫情后2小时内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三)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病例监测
区疾控中心对辖区报告的所有重症或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了解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发病就诊治疗过程、感染传播情况、病原检测结果,分析重症及死亡病例的主要危险因素。重症病例需要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死亡病例需要填写《手足口病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区疾控中心应将结果录入统一数据库,上报至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所。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手足口病监测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区疾控中心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手足口病监测工作;
2.负责手足口病聚集及暴发疫情的调查、核实和处理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
3.负责手足口病病例标本的采集、保存和送检;
4.负责手足口重症、死亡病例的调查;
5.负责对检测结果阳性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进行订正,将其病例类型订正为“实验室诊断”,并在“实验室结果”处选择肠道病毒感染型别;
6.负责全区手足口病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保存,次年1月10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年度总结。
(三)各类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哨点监测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每月采集6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样,对重症及死亡病例采样、送检,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报告疫情。
3.及时报告重症或死亡病例。
五、项目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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