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服务指南 > 公卫服务
[ 索引号 ] 11500101MB1915106P/2023-002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关于开展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季度督导的通知

日期:2023-10-20 来源: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三季度督导的通知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中心卫生院镇乡民族乡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促进项目任务落实,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季度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3920日至1020日,具体时间以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知为准。

二、督导范围

全区52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督导方式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其中,14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现场核查;38家乡镇卫生院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可采取线上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核查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参与,现场核查可采取片区集中方式进行。

四、督导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结合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万州区2023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万州卫〔202348号),重点评价第三季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服务质量及半年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督导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进行认真仔细的督导,准确查找问题,并督促限时整改。1020日前将督导情况(含半年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年指标完成情况、新发现问题、工作建议、工作亮点等)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二)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配合督导,严格按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意见规范开展项目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协调解决,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确保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

(三)本次督导的交通工具、督导专家的食宿费和差旅费均由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0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