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季度督导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三季度督导的通知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中心卫生院、镇乡(民族乡)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促进项目任务落实,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季度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知为准。
二、督导范围
全区52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督导方式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其中,14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现场核查;38家乡镇卫生院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可采取线上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核查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参与,现场核查可采取片区集中方式进行。
四、督导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结合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万州区2023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万州卫〔2023〕48号),重点评价第三季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服务质量及半年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督导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进行认真仔细的督导,准确查找问题,并督促限时整改。10月20日前将督导情况(含半年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年指标完成情况、新发现问题、工作建议、工作亮点等)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二)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配合督导,严格按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意见规范开展项目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协调解决,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确保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
(三)本次督导的交通工具、督导专家的食宿费和差旅费均由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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