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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5年)

日期:2025-01-07 来源: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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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5年)
序号 补贴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电话 主管部门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奖励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 按文件规定执行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2013年11月11日
当年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发放。 当年奖励扶助金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申报指南 2025年尚未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867
投诉举报:
023-58569857(纪检监察)
023-58569867(业务主管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含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制度)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按文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执行金额以市级依申请公开的最新标准文件为准)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2013年11月11日 全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全年金额的一半。 当年特别扶助金原则上在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申报指南 上级文件明确要求不公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金额、发放时间 政策咨询:
023-58569867
投诉举报:
023-58569857(纪检监察)
023-58569867(业务主管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奖特扶医保事后资助 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 (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 一次性补贴 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
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
无需申报,由卫生健康部门将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 2025年尚未发放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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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9857(纪检监察)
023-58569867(业务主管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申报当年年满46周岁及以上;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年满因14周岁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一次性领取3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次性补贴 当年12月底前 申报指南 2025年尚未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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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9857(纪检监察)
023-58569867(业务主管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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