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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指南

日期:2024-10-17 来源: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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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指南

一、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制度简介。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制度,是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条件。

(一)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结婚、合法生育子女、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当年年满46周岁及以上,并从未获得过奖励;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年满因14周岁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二)其它情况

1.按《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已年满14周岁后,因工作调动和户籍迁移到万州区内的,不在万州区领取一次性奖励。

2.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满300元的,不再领取。

3.夫妻一方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单位给其配偶一方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不再领取奖励金。

4.由镇乡、街道出资参保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家庭,给个人投保金额满300元的,不再领取奖励金;投保不足300元的,可以领取差额部分。

三、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方式。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夫妻双方户籍地不一致的,分别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区的,不能在本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确认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资格要经历的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经历如下程序:

1)本人申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张榜公示;

4)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

5)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回访。

五、申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经核对后归还持证人。

5)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

6)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六、申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时间。

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年满46周岁后按当年规定时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反映本人婚姻生育史,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村(社区)调查,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后,领取奖励金。上一年符合条件未申请发放的对象可在下一年申请发放。

七、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式。

所需资金奖励金由区级政府承担,由区县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划入区县代理发放机构(银行),区县代理发放机构(银行)按规定时间、标准直接把奖励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本人银行储蓄账户。

八、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标准执行。

九、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时间。

当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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