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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028044/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重庆市万州区安委会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日期:2024-02-05 来源:万州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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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安委会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是万州区安委会的专项工作机构。由区文化旅游委和相关部门、镇乡街道组成成员单位,具体包括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含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含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万州海事处、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涉旅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一、工作职责

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全区旅游安全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旅游安全工作形势以及城市安全发展涉旅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旅游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检查、督查、考核工作。通报全区旅游安全工作形势和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镇乡街道和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旅游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统战部:负责对拟设立寺观教堂的审核并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

区教委:负责监督指导涉旅教育机构和中小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旅游场所电力、燃气管道(管道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涉旅场所治安管理、反恐防暴及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涉旅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指导、监督涉旅企业及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具体负责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导景区主管部门落实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涉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和地热、矿泉水资源等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审批及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涉旅地质灾害防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涉旅项目内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构)筑物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建筑等保护开发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旅游建设项目,履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涉旅场所(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涉旅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旅游营运车辆和船舶行业准入管理,负责旅游汽车站、码头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区公路事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道路中旅游道路安全排查整治,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旅游车辆、船舶的交通运输企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涉旅水利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及行业监督职责。

区农业农村委:督促指导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休闲农业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涉旅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民宿行业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特色街区、夜市等涉旅商业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承担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定旅游行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旅行社安全监督检查、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负责涉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的审批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涉旅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参与旅游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纳入特种目录的涉旅场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安全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规模较大、风险较大的载人游乐设施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旅游景区餐饮业、星级饭店、旅游民宿等涉旅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林区旅游活动森林防火及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涉林旅游活动审核、报批;参与自然保护地、林区内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旅游场所通信安全、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万州海事处:配合区交通局(万州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做好涉旅船舶运营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涉旅场所防雷设施审批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涉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对规模达到二级重点单位标准的涉旅企业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涉旅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参与旅游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涉旅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等涉旅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参与辖区旅游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三、领导机构

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旅游工作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委,由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旅游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并主持工作,由执法支队支队长和委安全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委旅游发展科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旅游安全工作联络和资料报送等工作。

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

      任:高子清万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任:黄方国区文化旅游委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主任:郭代伯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任:胡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任:向林均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区安委会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受其委托的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判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旅游安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主动研究旅游安全工作有关问題,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区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专题会议制度

专题会议由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下列情况应及时召开旅游安全专题会议:

1.发生重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2.发生旅游安全重大舆情事件;

3.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工作紧急通知、指示、批示;

4.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等,需要部署专项行动;

5.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旅游安全工作。

(三)督查检查和联络员制度

区安委会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人员具体负责工作联络及资料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报告制度

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按时、按要求完成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部署的旅游安全专项任务,并向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1210日前),将本年度旅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书面报送至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及时报送区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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