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万州区旅游局是全区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现有在职职工17人,退休人员21人。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旅游规划建设科、旅游行业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旅游宣传营销科与其合署办公)。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指导镇乡(民族乡)、街道旅游经济发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按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四)研究推进旅游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行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旅游项目策划等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
(五)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的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六)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区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1A、2A、3A级景区评定复核;四星、五星级饭店,4A、5A级景区初评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内游和入境游旅行社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申报出境游旅行社审核和管理;负责区内旅游单位派驻境外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区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转报及管理。
(八)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局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7.75万元,比2017年增加76.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75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23.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经费纳入社保基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00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第九届国际长江三峡旅游节市旅游局补助100万元提前下达纳入2018年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旅游发展专项经费支出及第九届国际长江三峡旅游节支出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无此类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此类情况);公务接待费0.5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此类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无此类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治 联系方式:023-5822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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