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9-151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日期 ] 2019-02-14

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14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指导镇乡(民族乡)、街道旅游经济发展工作。

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

3.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按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4.研究推进旅游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行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旅游项目策划等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

5.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的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6.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区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1A、2A、3A级景区评定复核;四星、五星级饭店,4A、5A级景区初评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国内游和入境游旅行社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申报出境游旅行社审核和管理;负责区内旅游单位派驻境外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区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转报及管理。

8.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9.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10.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1.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12.负责全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使用的监督管理。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部门专业性名词解释附后)

(二)机构设置。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万州府办〔2010〕63号)和《关于区旅游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万州编委发〔2015〕33号),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行政单位,机关内设机构3个,具体为:办公室、旅游规划建设科、旅游行业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旅游宣传营销科与其合署办公),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纪检监察组织由区纪委、监察委按相关规定实行派驻制。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局机关和重庆市万州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区旅游局机关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编制13人,年末实有人数17人;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为财政全额补助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3人,年末实有人数8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2万元,比2018年减少8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2万元,比2018年增加14.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工工资津补贴、绩效、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均有小幅度增长,合计增加14.35万元;二是因为2018年市财政局、旅游局提前下达第九届长江三峡旅游节补助预算100万元,而2019年无该项目预算收入,因此2019年项目预算收入较2018年减少100万元,一增一减,部门综合收入较少85.6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类、社会保险缴、医疗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为准确反映两年度数据对比差异,所有比较2018年的预算数为改革后的预算数(包含在2019年预算公开表中,为2018年区旅游局机关和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的汇总预算数),非2018年预算公开表中的预算数(只含区旅游局机关预算数)。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比2018年增加3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纳入预算编制,编制了“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并纳入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8年增加1.5 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新增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5 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行政机关)85.35 万元,比上年增加0.38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增长,导致计提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增长。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收支,无相关情况说明。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预算支出无项目支出,无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0辆、应急保障车2辆、执法执勤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70101-行政运行(文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2070114-旅游行业业务管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治

联系方式:023-58815895   13668473210

电子邮箱:119123181@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附件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