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 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4. 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指导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工作。
5. 规划引导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
6. 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7. 依法履行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经营事项的审核或审批职责;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8. 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履行国民体质监测职责;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9. 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发展布局,组织队伍参加上级体育竞赛。拟订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承办上级交办的体育竞赛。
10. 执行国家技术等级制度,培养、考核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依照相关规定,负责相关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11. 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市场经营活动;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全区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和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12.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
13. 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负责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4. 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普及工作。
15.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委员会为正处级行政机关,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加挂文化产业科牌)、文化艺术科、群众体育科、竞训产业科、广电科、新闻出版科等9个内设机构。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区体育局副局长);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万州区文化委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8个,国有企业8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877.37万元,支出总计15,877.3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233.17万元、增长16.3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5.49万元和重庆市万州区广播电视台经营收入增加27.68万元。支出增加2233.17 万元,增长16.37%,主要原因是保障性支出和及文物博物等专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87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39.92万元,占95.99%;经营收入637.45万元,占4.01%。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87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4.62万元,占37.06%;项目支出9,355.30万元,占58.92%;经营支出637.45万元,占4.01%。
本部门2017年度收支平衡,当年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23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3034.43万元增加2,205.49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明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10874.16万元增加4365.76万元,增长40.15%,主要原因是部分市级及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是在年中追加到位。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3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3034.43万元增加2205.49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保障性支出以及项目支出明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10857.00万元增加4,382.92万元,增长40.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市级及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3.67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区广播电视台年中追加的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04.95万元,占74.18% ,较年初预算数8327.07万元相比增加2977.8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专项支出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8.21万元,占17.25%,较年初预算数2188.99万元相比增加439.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原因的支出导致的增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57万元,占2.0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住房保障支出33.53万元,占0.2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其他支出913.00万元,占5.99%,较年初预算数6万元相比增加90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农林水支出28万元,占0.18%,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非遗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8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66.05万元,较上年4323.05万元增加124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18.57万元,较上年312.86万元相比增加5.7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差旅费、邮电费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40万元,主要用于委系统业务、后勤、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83.72万元相比减少44.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77.22万元相比减少37.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自2016年下半年实施公车改革,2017年公务用车实有数量较2016年减少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0.33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较年初预算数16.32万元相比减少5.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各文化、体育组织来万交流、考察、调研接待,市级及区外文化、体育团队来万交流演出及体育比赛等接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40万元,主要用于委系统业务、后勤、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83.72万元相比减少44.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77.22万元相比减少3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公车改革后,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0.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各文化、体育组织来万交流、考察、调研接待,市级及区外文化、体育团队来万交流演出及体育比赛等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16.32万元相比减少5.99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一般公务用车27辆);国内公务接待147批次,接待人数223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28元,车均维护费1.46万元;无公务出国考察费用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132.02万元相比减少6.61万元,减比5.01%,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缩减运行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一般公务用车2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1.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1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图书等设施设备购置,体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文物博物修缮保护及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等采购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来看,我委较好执行项目管理和控制,做到专项经费专项使用,达到预期效果。如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建设相关项目,万州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文物博物修缮保护工程项目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8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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