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公示

万州区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公示
按照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县)工作要求,现将《重庆市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区商务局流通科 58815693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017年10月23日
重庆市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加快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深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县),根据区政府与市商委签订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协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594号)及《重庆市万州区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县)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额度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扶贫开发办公室安排每个示范区(县)2000万元。
二、总体原则
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严格程序、规范透明、权责匹配、压实责任”的原则。
市场导向、事后补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吸引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重点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商人才培训体系扶持。专项资金原则上分类安排,统筹使用,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等支出。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5000平方米左右的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引进公共服务营运商,为农村电商发展服务;发挥公共服务中心前台接待、线上体验、线下展示、商务咨询、统计分析、远程培训、孵化培育等功能。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场地租金、运营费用(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80%,补助金额为600万元左右。
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依托镇乡人民政府、村公共服务中心、邮政公司、供销社、农村淘宝、连锁超市、便民超市等现有服务网点,建设一批镇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和不少于224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的新增设备设施及站点修缮改造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单个站点整体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个村(社区)不得补助2个及以上站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补助金额为350万元左右。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为950万元左右。
(二)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打造公共品牌。有奖征集万州农村产品公共品牌,选择体现万州特色的商标作为万州电子商务渠道销售的农村产品公共品牌,并统一进行包装宣传和推广,提高万州农村产品公共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针对万州特色农产品打造公共子品牌。对打造和培育公共品牌的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左右。
完善农产品加工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具有一定公共性的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对承办企业(单位)新增设备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补助,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左右。
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系统。为确保上线产品质量可追溯,建立产品溯源系统,对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线上平台,在41个镇乡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溯源基础服务站点,提供相应的设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设质量溯源系统补助比例不超过80%,补助金额为50万元左右。
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设资金为250万元左右。
(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区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相应的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员。整合农村快递物流资源,组建公共物流配送企业统一负责经营全区农村的快递物流业务。其中,区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装修和租金补助比例不高于50%,补助金额为150万元左右。
公共物流企业新增车辆和有关物流设备、软件等补助比例不高于50%,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左右。
对公共物流企业配送快递物品到镇乡和农村公共服务站点可给予适当补助;对快递物流企业运输网上销售的农产品可给予适当补助。同一条线路不得补助2家及以上企业,补助金额为350万元左右。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资金为600万元左右。
(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对政府机构、涉农工商企业负责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等人员进行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学习网购操作、网上开店、创意设计、产品包装、商品营销、市场推广、信息采集发布等技能。培训以村社、镇乡和区级为单位,按照普及电商知识、培训电商技能、提升电商能力三个层次开展,培训人员不少于10000人次。每人每天培训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培训效果需达到规范要求。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资金为200万元左右。
项目实施以后,可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对以上四项资金适当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确保资金足额使用,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一)申报准备
区商务局按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承担企业(机构)标准、申报材料明细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体确定
拟承担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建设内容、承担企业(机构)标准,准备申报材料并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收到拟承担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申请后,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开展专家评审等办法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报区政府审定。
(三)申报资料
1、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计划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用途、使用效益预测等;
3、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可视项目情况适当增减。
(四)项目验收
承办单位将已经建成(或完成)并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向区商务局提出补助申请。区商务局收到项目建设的单位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审核。
1、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验收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承办企业基本情况: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中心入驻平台网商(合电商、网商、网店、村服务网点)基本情况:地址、姓名、网上开店时间、网址、联系电话、店面(内、外)图片、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等;企业证照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的文字材料。
2、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体系验收资料:
(1)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开展特色产品品牌策划营销、品牌活动、产品质量溯源系统的方案;
(3)与相关单位签署有效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
(4)与相关单位活动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验收资料:
(l)企业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
(3)配送中心内、外和设备图片;
(4)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快递物流补助验收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配送记录;
(3)与相关单位签署的有效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
(4)农产品销售记录及快递物流费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人才培训体系验收资料:
(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
(2)培训工作总体方案;
(3)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
(4)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
(5)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6)培训人员花名册;
(7)每次授课现场照片;
(8)区商务局对培训方案审核和人员培训组织过程的监管证明材料。
(五)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商务局对项目和补助资金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局报区政府批准后交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区政府已审定的、有合同、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属实的项目,可由区商务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且拨付资金后,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备案。
五、管理与监督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共同制定《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按区政府审定意见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监督区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
区商务局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对项目申报、审核评估、动态监管、公示和绩效评价负责,并接受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复查。每年初,区商务局将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向区政府常务会报告。
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一
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扶
持项目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一、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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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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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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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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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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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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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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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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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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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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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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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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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合计 人,其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人员 人;信息技术人员 人;物流配送人员 人 | ||||||||||||
二、项目情况 | |||||||||||||
申请资金补助项目名称 |
项目起止时间 |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已投资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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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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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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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年新增经济效益(万元)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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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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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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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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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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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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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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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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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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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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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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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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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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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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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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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下达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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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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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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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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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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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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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所提交的有关资料真实有效,特申请进行项目验收,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评审意见 | |||||
验收评审人签字:
验收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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