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宠物医院、口腔诊所辐射安全和放射卫生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宠物医院、口腔诊所辐射安全和放射卫生管理工作
近期,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宠物医院、口腔诊所存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未规范开展放射工作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宠物医院、口腔诊所的辐射安全和放射卫生监管,根据现行《射线装置分类》,宠物医院使用的兽用X射线装置(DR、CT等)和口腔诊所使用的口腔(牙科)X 射线装置(牙片机、口腔全景机、口腔CT等)均属于III类射线装置。其使用场所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办理环保、卫生相关行政手续。宠物医院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辐射安全许可等环保行政手续,可自行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检查;口腔诊所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辐射安全许可等环保行政手续,以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等卫生健康行政手续。
我局将会同区农业农村和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宠物医院、口腔诊所的帮扶指导,督促其强化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卫生管理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宠物医院、口腔诊所相关行政许可联合告知制度,围绕“一件事”探索推进并联审批。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辐射安全许可、动物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及监管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共同做好宠物医院、口腔诊所的辐射安全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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