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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851982G/2021-001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12-10 来源: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相关规定和固体废物专项审计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是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各企业必须按照《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要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二、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情况。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规〔20213号)要求,每年3月底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废量10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要在每月10日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报告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企业相关人员要强化数据审核,确保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与环境统计系统数据一致。

三、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固废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到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如有违法行为,根据固废法第102条的规定,我局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四、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转移联单、危废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切实加强本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规范处置。重点产废单位还要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的信息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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