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2021年地宝乡污水管网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2021年地宝乡污水管网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平湖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万州区2021年地宝乡污水管网补充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106-500101-04-01-920351)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目前该项目已实施,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万州区地宝乡雉鸡河河段实施万州区2021年地宝乡污水管网补充工程(二期),该工程设计补充建设污水管网8304.00m,其中涉河管道36.00m。同意该工程和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洪水。
二、基本同意《万州区2021年地宝乡污水管网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本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检查井,该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管道1条,沿雉鸡河右岸采用接地连续砼地梁固定布置(设计桩号We-16至We-19段),涉河管道长36.00m,涉河污水检查井4座,管道为D328×8涂塑复合钢管。工程占用河道长36.00m,占用河道面积约22.00m2。
万州区2021年地宝乡污水管网补充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详见下表。
万州区2021年地宝乡污水管网补充工程涉河建筑物
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序号 |
井编号 |
X坐标(m) |
Y坐标(m) |
1 |
We-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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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e-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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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e-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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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e-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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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对无法避免并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的污水管道,应在不抬高河道原行洪水位的前提下,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整改),以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的河道行洪安全。
1.对涉及河道堤防段的污水管道应紧靠堤身铺设,管道与堤防堤脚间距不得大于0.30m,架空管道应与堤防走向一致,在转弯处加装弯管,确保工程整体美观。
2.对确需壁挂在河堤墙体上的污水管道应采取钢制抱箍+支架型式进行稳固,其管道应紧靠墙体边缘,且间距保持一致并不得大于0.30m,支架与管道走向平顺。
3.对采用连续地梁固定管道的河段,其管道应紧靠河堤堤脚布置,连续地梁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10m。
4.涉河管道支墩宽度应与管道一致,不得突出,管道与支墩采用U形钢制抱箍焊接稳固。支墩间距应不小于5.00m,支墩基础顶部不高于河床底0.30m。
5.河道内设置检查井,应避开河道桥梁、急弯等卡口断面,并紧靠堤防或岸边布置,其间距不得小于50.00m,两井之间采用“三通管”替代常规检查口。埋地管道检查井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架空或连续地梁固定管道检查井其管顶以上高度不得大于0.30m。
6.对架空污水管道减小河道过水断面,应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二) 工程开工后,由你单位将放线记录和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开挖回填后的弃土弃渣必须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施工中应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废弃管网、检查井和施工临时设施,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 该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五) 工程完工后,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的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综合验收。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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