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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龙驹镇赶场防洪护岸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2-04-15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龙驹镇赶场防洪护岸整治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万州区龙驹镇赶场防洪护岸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102-500101-04-01-136344)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龙驹镇赶场社区磨刀溪河段实施万州区龙驹镇赶场防洪护岸整治工程,治理河段上游起点位于赶场大桥上游约2.90km处(小地名母猪塘),终点位于下游赶场电站尾水出口处,拟建工程新建堤防护岸总长576.90m,河道疏浚长3580.00m,工程总投资1065.78万元。同意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工程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洪水。

二、基本同意《万州区龙驹镇赶场防洪护岸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1.新建堤防护岸工程

新建堤防护岸总长576.90m,其中左岸长228.50m,右岸长348.40m

堤左0+000.0m~堤左0+204.1m、堤右0+121.6m~堤右0+292.4m段采用镇脚挡墙+六棱块护坡+防浪墙型式,坡比1:1.5,堤顶设宽1.502.00m(含防浪墙0.30m)堤顶道路,采用“L”形C20钢筋混凝土防浪墙,高1.50m2.00m(高出堤顶1.20-1.70m)。镇脚采用C15埋石砼,顶宽1.50m,镇脚高4.509.00m,镇脚外采用大块石压脚,镇脚顶以上至设计洪水位之间采用六棱块+植草护坡。堤左0+204.1m~堤左0+228.5m,贴原挡墙新建挡墙护脚防冲。堤右0+000.0m~堤右0+121.6m段采用仰斜式挡墙+防浪墙型式,坡比1:1.5,顶宽1.50m,顶部设0.30mC20钢筋混凝土防浪墙,挡墙采用C20埋石混凝土,高3.00m--7.20m,墙外采用大块石压脚。挡0+000.0m~挡0+056.0m段新建砼贴坡挡墙+防浪墙护岸,挡墙采用C20砼重力式挡墙型式,顶宽0.50m,内侧紧贴已成挡墙,外坡比1:0.1,墙顶设直立式防浪墙,厚0.30m,高1.70m

    2.附属建筑物

工程河段布置下河梯步1处,堤顶连接梯步2处,集水井1座,穿堤排水涵洞4处。

左岸设堤顶连接梯步2处,梯道宽2.00m;右岸设下河梯步1处,梯道宽1.00m。梯步采用C20砼浇筑,梯步宽0.30m,高0.20m。堤左0+158.0处后侧新建集水井1座,采用C20钢筋砼浇筑,净空3.00m×4.00m,深3.00m,底板及壁厚0.40m。布置穿堤排水涵4处,左岸设置DN600涵管2处,右岸设置DN800涵管1处及净空1.50×1.50m箱涵1处。

3.河道疏浚

  本工程河道疏浚总长3580.00m。主要对河床内的推移质、有影响行洪的地段进行疏浚,两岸岸边固脚,疏浚约0.60m3

万州区龙驹镇赶场防洪护岸整治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详见下表:


万州区龙驹镇赶场防洪护岸整治工程涉河建筑物

主要控制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编号

桩号

坐  标  值

编号

桩号

坐  标  值

X

Y

X

Y

1

堤左0+000.0

3393158.482

557932.959

6

堤右0+059.6

3393054

557945.2

2

堤左0+009.3

3393167.561

557935.112

7

堤右0+066.1

3393060

557948

3

堤左0+035.9

3393193.369

557941.231

8

堤右0+084.0

3393076

557956.6

4

堤左0+061.3

3393218.176

557947.112

9

堤右0+110.4

3393099

557969.4

5

堤左0+087.5

3393243.586

557953.137

10

堤右0+117.6

3393105

557973.6

6

堤左0+113.0

3393268.393

557959.018

11

堤右0+121.6

3393108

557976.3

7

堤左0+138.0

3393292.719

557964.786

12

堤右0+152.6

3393137

557986

8

堤左0+158.0

3393312.241

557969.414

13

堤右0+170.7

3393153

557994.7

9

堤左0+175.3

3393329.242

557968.479

14

堤右0+185.3

3393164

558003.9

10

堤左0+183.7

3393337.176

557965.649

15

堤右0+211.1

3393184

558020.1

11

堤左0+204.1

3393356.417

557958.784

16

堤右0+237.6

3393205

558036.8

12

堤左0+228.3

3393379.898

557964.379

17

堤右0+253.1

3393217

558046.6

1

堤右0+000.0

3392996.542

557931.583

18

堤右0+262.4

3393223

558053.4

2

堤右0+004.2

3393000.688

557931.349

19

堤右0+262.4

3393223

558053.4

3

堤右0+009.4

3393005.752

557932.623

20

堤右0+287.4

3393237

558074.3

4

堤右0+034.8

3393030.413

557938.824

21

堤右0+292.4

3393240

558078.5

5

堤右0+053.2

3393048.217

557943.301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合理衔接工程所涉河道护岸、道路等现状构筑物,合理制定施工时间及工期,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工程和河道行洪安全。

2.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涉河部分动工前应将工程放线记录和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不得超越许可的工程控制坐标。

3.施工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并妥善处理好工程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

4.你单位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工程完工后要全面清理施工遗留物,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5.拟建工程疏浚河道的砂石资源如需利用,应报我局批准同意。

6.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若有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

7.该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8.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的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经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9.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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