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如意汇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如意汇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区如意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如意汇景项目(项目代码:2106-500101-04-01-157388)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666号,项目为续建类建设项目,分三期实施。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4.11hm2,其中一期项目地块面积 2.49hm2,二、三期项目地块面积 11.62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物管用房及其他配套体育休闲设施、道路广场及地下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等。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15.71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4.42万m3,表土剥离1.29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5.71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回填4.42万m3,表土回填1.29 万m3),弃方10.00万m3,弃方全部运往万州经开区环保产业园一号道路工程回填使用。项目建设工期为2021年3月~2024年12月,总工期46个月,其中二期工程工期为 2021年3月至2023 年8月,一、三期工程工期为 2023 年5月至 2024年12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11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05.1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入投资 1092.7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12.34万元(其中:临时措施费 91.94万元,工程措施费64.56 万元,监测措施费16.76万元,独立费用12.11万元,基本预备费5.63万元,植物措施费2.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190836.80 元)。
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规定,本项目建设用地中0.48 hm2用于建设幼儿园、托老所,该部分用地属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予以扣除,本项目计征面积13.63 hm2,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90836.80 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如意汇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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