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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2-01-19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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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于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102-500101-04-01-28108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万州新田港内,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21.28hm2,建设仓容 25 万吨浅圆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仓储设施自北向南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浅圆仓(25 栋),直径 27.00m,装粮高度 24.60m,单仓仓容 1 万吨,总仓容25 万吨;工作塔,建筑面积3356.00 m2;配套建设综合服务楼、消防水罐、消防泵房、机械库等。本项目挖填方总量7.69万m3,其中挖方2.93万m3,填方4.76万m3,借方1.83万m3(外购),无弃方。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总工期14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1.28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8.1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55.6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2.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89万元,监测措施19.52万元,临时措施3.14万元,独立费用43.05万元,基本预备费2.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79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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