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水产研究所双河口科研试验场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水产研究所双河口科研试验场
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三峡平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水产研究所双河口科研试验场迁建工程(项目代码:2020-500101-04-01-147707)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为新建类建设项目。工程总用地面积97772m2,总建筑面积约10050m2 。建设内容为新建车间及生产用房约3547m2、办公楼及餐厅约1758m2、展览馆约3875m2、服务用房约762m2、设备用房约108m2,新建水池及鱼池约39278m2,新增繁育车间及展览馆设备设施2套,配套建设水、电、气、通讯公用工程及道路、消防、环保、绿化附属工程。本项目挖填方总量13.69万m3,其中挖方8.27万m3(含表土剥离量2.25万m3),填方量5.42万m3,(含表土回覆量2.25万m3),弃方2.85万m3,弃方全部运至重庆奇芳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宁镇黑马村的园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工期为2022年1月~2024年12月,总工期4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7772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林草覆盖率达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10.26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907.6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02.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90.14万元,独立费用103.7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21.47万元,监测措施费12.65万元,基本预备费60.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6880.8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四)若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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