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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北滨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2-01-10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北滨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平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北滨公园项目(项目代码:2018-500101-78-01-058048)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中心城区牌楼街道北滨大道东侧,体育中心北侧,为新建类建设项目。工程占地面积62.77h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8.99hm2(公园绿化景观用地面积36.12hm2,文化设施建筑物用地面积2.87hm2),消落带景观用地面积23.78h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园景观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消落带建设三部分。本项目挖填方总量126.29万m3,其中挖方71.01万m3(含表土剥离3.82万m3),填方55.28万m3绿化覆土9.59m3借方5.77m3;弃方21.50m3其中一期弃方运年产360万吨特铝新材料项目场平回填,二期弃方运至万州九龙园内场平回填。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4月2026年3月,总工期60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2.77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484.4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6933.9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50.5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53.4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54.22万元,独立费用122.93万元,基本预备费15.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138.00)。

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第十一条第四款相关规定,本工程为市政公园建设项目,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公园绿地面积及消落带工程区用地面积,仅计征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本项目计征面积28670.00m2,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40138.0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七)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以长期发挥作用。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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