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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雍江上境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1-12-22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雍江上境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雍江上境小区(项目代码:2101-500101-04-05-849610)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蓝波湾置业有限公司雍江上境小区位于万州区观音岩1号,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4.11hm2总建筑面积359924.3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5栋高层、多层住宅、商业、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组织工作用房、配套车库及设备用房等。本项目开挖土石方14.70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13.10万m3,表土剥离1.60万m3),回填土石方19.20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回填17.60万m3,表土回填1.60万m3),本项目无弃方,需外借土石方4.50万m3,外借土石方来自于本项目建设单位另一项目“重庆市万州区青林小学项目”,距离本项目约100m左右。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5月~2025年5月,总工期49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11hm2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13.61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80.49 万元,其中主体已水土保持投资1608.71 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1.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3.91万元,临时措施费53.06万元,监测措施18.99 万元,独立费用10.55万元,基本预备费4.45万元,植物措施费1.7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0540.00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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