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江南开发司文〔20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EPC总承包项目部)负责施工。《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已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根据市水利局《关于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渝水许可〔2017〕7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技术咨询报告》(中水〔2020〕26号),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设计变更理由
设计变更理由基本合理。按照EPC项目的管理模式,总承包施工联合体,在施工中,结合工程实际,通过补充地质详勘和长江科学院的现场实验,对原设计采用的相关参数进行验证,认为部分堤段基础处理具有一定的富余。从控制投资、保证施工安全以及合理控制工期的角度考虑,对桩号K0+930m~K2+019m、K2+019m~K2+425m和K2+688m~K2+900m三段基础处理方案提出设计变更是合理的。
二、设计变更方案和主要内容
原则同意《变更报告》提出的设计变更方案和主要变更内容。
(一)桩号K0+930m~K2+019m段
同意将高程151.00m--156.00m堆石层坡脚向内一定范围保持振冲碎石桩桩距不变,将其中、后部分振冲碎石桩桩距由1.50m调整为2.00m。K1+820m~K2+019m段含块石区碎石桩复合地基后部实施碎石桩短桩(7.00m左右),并适当增加处理范围。
(二)桩号K2+019m~K2+425m段
同意将高程172.00m以上滑坡体清除后换填,采用门式双排抗滑桩,桩顶高程172.00m,桩径2.20m,桩中心距6.00m,排距4.40m,桩长14.00-45.00m,桩基、连梁混凝土采用C30。K2+322--K2+425段,将高程176.00m以上滑坡体清除,采用C20埋石混凝土挡土墙。
(三)桩号K2+688m~K2+900m段
同意采用船舶清淤,抛石回填的处理方案。抛石从143.27m(吴淞高程)到156.00m高程。首先抛石回填至143.27m(吴淞高程),留平台5.00m后,再抛石回填至145.00m(吴淞高程),其后向上抛至156.00m高程,同时应满足稳定坡度,块石饱和抗压强度在30Mpa以上。
三、投资变更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应按照投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EPC项目的管理规定、协议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未变更的其它事项,仍按《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渝水许可〔2017〕75号)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抗滑桩、挡土墙及换填堆石方案;复核抗滑稳定和沉降;注意协调解决K2+019m~K2+425m段滑体中部道路的开挖减载施工时序,应在下部道路的开挖和支挡之前完成,以免加大抗滑桩的荷载。
(三)实施清淤时,应注意对三峡水库水环境的影响,并严格按环境保护的要求实施和处理淤泥。
(四)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并加强工程施工期和正常运行期的变形观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五)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待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六)因设计变更,涉及的环境等其它相关许可手续,由你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另行办理,确保合法合规。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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