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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污水管网补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1-01-19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污水管网补充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建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污水管网补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500101-77-01-103562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定准予行政许可。

、同意你单位在熊家镇庄子河及其支沟白水沟、杨家湾河段实施熊家镇污水管网补充工程。补充实施污水管网15957.00m,总投资1849.00万元,工程占用河道长度1519.70m,占用河道面积759.85m2。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及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洪水。

、基本同意《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污水管网补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推荐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评价结论。拟建工程涉河污水管网采用埋地敷设和管道架空布置,涉河管道总长1519.70m,涉河污水检查井72座。

1.白水沟河段

涉河铺设污水管道总长286.00m,新建污水检查井15座,无跨河管道。W103—W115段,沿白水沟左岸架空布置,架空管道长226.00m,架空高度0.00-3.00m,管材为D325x8焊接钢管。W115—W117段沿白水沟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接入已成污水管网,铺设管道长60.00m,管材为d300HDPE双壁波纹管。

2.杨家湾河段

涉河铺设污水管道总长386.90m,新建污水检查井18座,无跨河管道。W16—W27段沿河道右岸河床埋地敷设,管道长233.80m,管材为d400HDPE双壁波纹管;W27—W31段沿河道右岸架空布置,架空管道长72.00m,架空高度0.00-3.00m,管材为D426x10焊接钢管;W31—W34段沿河道右岸河床埋地敷设,管道长81.10m,管材为d400HDPE双壁波纹管。

3.庄子河河段

涉河铺设污水管道总长866.80m,新建污水检查井39座,穿河管道2处。W34-33—W38段沿河道左岸架空布置,架空管道长203.00m,架空高度0.00-3.00m,管材为D325x8钢管焊接,设架空检查井11座。W38—W42段沿河道左岸架空布置, 架空管道长93.90m,架空高度0.00-3.00m,管材为D426x10钢管焊接,设架空检查井4座。W42—W43段埋地敷设横穿河道,穿河管道长30.00m,管材为D426x10焊接钢管。W43—W57段沿河道右岸架空布置,架空管道长352.00m,架空高度0.00-3.00m,管材为D426x10焊接钢管,设架空检查井15座。W57—W58段采用埋设方式汇入同侧污水已建检查井W58,铺设管道长9.00m,管材为d400HDPE双壁波纹管。W163—W166段沿河道右岸架空布置,架空管道长79.90m,架空高度0.00-3.00m,管材为D325x8焊接钢管,设架空检查井4座。W166—W167段埋地敷设横穿河道,穿河管道长29.00m,管材为D325x8焊接钢管。W167—W170段沿河道左岸架空布置,架空管道长70.00m,架空高度0.00-3.00m,管材为D325x8焊接钢管,设架空检查井4座。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下阶段进一步优化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合理衔接护岸、道路、桥梁等现状构筑物,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服从各级防汛机构的指挥,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的河道行洪安全。

2.工程开工前,由你单位将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不得超越批复的控制坐标;完工后要全面清理施工遗留物。我局将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和控制坐标的复核。

3.对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河段,在管道铺设前应对其工程实施河段河道的淤积泥土进行清除疏通,满足河道过水断面的占补平衡,并做好河道两岸建筑物相关保护。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权益,特别要处理好工程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化解矛盾。

4.进一步论证管道自身安全、防冲刷、检查井的密封防水措施。埋设管道原则上应采用混凝土满包,管道埋深应在河床底板0.30m以下,河道内检查井露出河床不得高于0.20m。沿河岸架空管道应紧靠河床岸边布置并走向平顺。

5.严禁乱倾乱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6.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若有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

7.该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8.工程完工后,你单位要按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规定向我局报送相关资料,经我局复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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