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万州府复〔2025〕113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万州府复〔2025〕113号
申请人: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申请人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所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3月19日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3月24日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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